根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昨日发布的公告,为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近期国家旅游局起草形成了《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现正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或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7日。 据了解,这是国家旅游局为落实《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而推出的全新导游管理办法,其中首度明令禁止了导游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同时也首次以明文规定保障了导游的权益。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对游客、导游、旅行社三方都是大有裨益的。 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辜明德表示,《办法》中有几个亮点值得关注,其中明确了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的多种行为,并首度提出导游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这也是针对之前在团队旅游过程中屡次发生的因导游随意兜售物品而引发的游客纠纷而制定的。 此外,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办法》还首度明确赋予了导游现场的处置权,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可采取向组团社报告、调整或终止行程等应对措施,及时帮助游客。不仅如此,《办法》也首度对导游的权益提出了全面的保障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和游客的“不合理”要求,如侮辱人格尊严、违反职业道德、可能危害导游人身安全的要求,并且规定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维护导游执业安全,尤其是为女性导游提供执业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