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3月5日、3月7日,从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开始计算,短短4天时间,房地产税3次“亮相”今年全国“两会”,而且信息量是逐次放大,逐次具体。
“炒房者”与“住房者”对房地产税态度迥然,“炒房者”痛之恨之,拒房地产税于千里之外,“住房者”则是喜喜洋洋,糖果糕点上桌,准备开门迎客了。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有不少“炒房者”其实没把这句话当回事,把房地产监管政策的主基调放置一边,心存侥幸、炒一把再说,处心积虑编制一些沉甸甸的“炒房”理由。用一句流行语来解读“炒房者”的心境不足为过,那就是“老扎心了”。 3月4日,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书记称,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加快进行,房地产税方案已在内部征求意见;3月5日,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3月7日,在财政部记者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用超过900字的大“篇幅”,“诠释”了房地产税。“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史副部长用了“完善”二字,与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书记的“房地产税方案已在内部征求意见”表述相呼应,应该可以断定,房地产税方案轮廓已经逐渐清晰。史副部长称“中国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说明我国的房地产税不是“孤立”的版本,在一些环节上,也会采取“拿来主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房地产税立法上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看,房地产税推出也存在着“倒逼”。张书记称,“对现行的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 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可以解读为2020年是房地产税法完成的时间底线。也有专家给出了“具体”时间表,这是一家之言,不足为信,但从房地产税“亮相”的相关内容看,房地产税离我们确实越来越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