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真生活消费网讯 王 丹 )7月20日,原告赵某和她的委托代理人手持一面“全心全意为民解忧 依法依理公正调解”的锦旗,来到鹤壁市淇滨区法院保险调解室致谢。 2017年12月3日,被告李某驾驶小型机动车与原告赵某在淇滨区兴鹤大街昊元酒店门前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全责。事故车辆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双方因赔偿意见未达成一致而诉讼至法院。 今年6月,在平等诚信、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协会调解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00000元。协议签订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七日内支付赔偿款到原告赵某银行账户。原告赵某没想到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收到赔付款,使这场交通事故赔偿矛盾纠纷圆满解决,为此,赵某特送上一面锦旗表达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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