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一家三口计划去马尔代夫旅行,已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不料马尔代夫国内突然进入紧急状态,张女士取消行程后起诉旅行社要求退全款4.62万元。旅行社称已将费用支付给当地地接社,只能返还利润3000元。张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9月30日,北京一中院审结此案,改判要求旅行社返还3000元及往返机票、水上飞机费用等其他费用。 张女士一家三口计划春节前夕去马尔代夫旅游,并于2017年12月26日与北京四海顺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旅行社为张女士一家三口提供6天4夜的马尔代夫旅游服务,出发日期是2018年2月6日,结束日期是2月11日。 自从签订旅游合同后,张女士夫妇就开始关注马尔代夫的情况,以便提前做好旅游攻略。张女士回忆说,出发前几天她注意到有新闻报道称因为游行示威导致马尔代夫政局陷入动荡,2月 2日,中国驻马尔代夫大使馆发布安全提醒,提醒中国公民近期应谨慎前往马尔代夫。5日,外交部就建议暂勿前往,到了6日外交部再次提醒暂勿前往,而且建议取消行程,提醒有效期截至2月28日。
2月6日,国家旅游局曾提醒中国游客暂勿前往马尔代夫旅游 张女士说她从2月2日起就开始咨询旅行社旅游是否有危险,是否有必要取消,对方的答复是:“没有危险,你自己看情况决定是否取消。”经过一番纠结,2018年2月6日凌晨3点左右,预定出发当天,张女士通过微信联系旅行社人员要求退出旅行。“我们预订的旅行时间刚好就在当地局势动荡期间,有孩子在,不敢冒险。”张女士说。 取消行程后,张女士一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旅行社退全款,而旅行社称已将费用支付给当地地接社,只能返还利润3000元。协商未果后,张女士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旅行费4.62万元。 旅行社辩称,按照旅游合同,去马尔代夫的航班于2月6日凌晨6点55分起飞,此时相关政府部门未对马尔代夫提出旅游预警信息,而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时间是当天中午11点12分,晚于出行时间。旅行社还称,已将4.3万余元付给地接社,且已告知张女士机票是团队票,不可退改签。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和酒店沟通过,均不同意退钱。但旅行社可将利润3000元退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出行的当天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理由为马尔代夫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但未能提供证据。法院判定,旅行社返还张女士旅游费3000元,驳回其他诉求。 张女士一家不服提出上诉。张女士一家认为马尔代夫局势紧张属于不可抗力,故解除旅游合同。 二审庭审中,旅行社认可其在二审审理期间已经收到地接社退还机票费17856元,水上飞机3815元。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一方面,旅行社已经将张某的旅游服务费用支付给地接社;另一方面,旅行社与地接社也曾约定,预订房间后即便取消,房费也是不退的。 因此,在本案中,对于旅行社而言,房费已经成为不可退还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张某若仍然认为房费已经退还或可以退还,就应提供反证证明房费确实是退还给旅行社了,或者房费确实可以退还给旅行社,否则其反驳就不能成立。但是张某并没有提供这样的反证。 二审法院认为,在现有证据之下,应当认定酒店住宿费用为“不可退还的费用”。因此,旅行社作为组团社,还是应当在扣除酒店住宿费用后,将服务费、机票费用、水上飞机费用等余款退还旅游者。据此,一中院审结此案,改判要求旅行社返还3000元及往返机票、水上飞机费用等其他费用。 北京时间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今年2月,马尔代夫国内进入紧急状态期间,很多早已签了旅游协议、计划赴马尔代夫旅行的中国游客不得不取消行程,不少游客在向旅行社或者旅行网站申请退款时遭遇退款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