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丰台区海底捞火锅马家堡店,有一男顾客在用餐时称“火锅中有老鼠”并拍下视频,以此向海底捞店提出500万赔偿,该店工作人员报警。经警方调查,该男顾客涉嫌敲诈勒索,目前已被刑拘。 11月13日,在海底捞火锅马家堡店,一男子在用餐时一边拍摄视频一边说:“看,吃出了小老鼠崽,这就是海底捞,上市公司火锅,吃了想吐,还没吃完呢。”视频中可以看到桌上的盘子里有一只被捞出来的老鼠幼崽。随后,该男子叫来服务员并向餐厅索要500万元的赔偿,要不然就把视频发布到网上,店方人员询问老鼠来源,男子称是在汤锅里捞出来的,店方人员觉得蹊跷,于是报警,北京警方赶到后将监控录像和用餐男子带至派出所。 11月21日,丰台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2018年11月15日,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餐厅工作人员报警称,被顾客以“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 为由进行巨额勒索。警方经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调查工作,初步证实:郭某(男,40岁,河南省新蔡县人)于11月13日18时许,到该餐厅就餐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老鼠放进火锅内,并以此为由向店方索取500万元的高额赔偿。经审查,郭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丰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最后丰台警方提醒:“自己往火锅里加一只老鼠要不来500万,不过可以管警察叔叔要个刑拘。"
11月21日下午,海底捞官方微博也发布关于此事的声明。《关于海底捞北京马家堡店顾客投放异物的说明》称,经门店自查,排除出现异物的可能,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报警,同时上报北京市丰台区视频药店监督管理局。经警方经调查,该男子涉敲诈勒索已被刑事拘留。
“求真栏目”提醒,此次郭姓男子被判故意敲诈勒索,已属于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