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河南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宣判案件6件,涉案金额455万元,对62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有力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1.被告人孙永贤等二十一人电信诈骗集团犯罪案 基本案情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永贤组织人员向不特定对象拨打电话,谎称对方系被抽取到的幸运客户,以赠送“清明上河图”等所谓礼品为诱饵,以交纳抽奖活动保证金为名骗取被害人298元。第一步诈骗成功后,冒充“主持人”、“公证员”,通过虚构抽奖活动,谎称被害人中得所谓“毛泽东玉玺”等奖品,以交纳奖品个人所得税为名骗取被害人1787元。第二步诈骗成功后,冒充拍卖公司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的藏品可以高价拍卖,以缴纳“报名费”、“预展费”、“过户费”为名,骗取被害人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钱财。孙永贤诈骗犯罪集团共诈骗2699笔2618111元。 孙永贤还帮助杨林成立的“天宸公司”诈骗26笔51643元,帮助张骞成立的“建华公司”诈骗194笔105068元。已查实的被害人有150余名,遍及全国18个省市。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孙永贤的电脑中提取公民个人信息51169条,从杨林的电脑中提取公民个人信息168588条。 判决结果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永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孙永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索飞飞等四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晴晴、张宇梅等十五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林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2.被告人林晨光、冯渊等三十一人诈骗一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晨光、冯渊等人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高额投资回报的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到“金鸿源”“弘盛资本”“纳斯顿”“富通国际”“安柏国际”等虚拟交易平台投资。被害人被骗到该虚拟平台投资后,被告人以小额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被害人加大投资。因该虚假外汇期货交易平台独立运行,且后台数据随时可控,待被害人加大投资后,被告人通过控制该虚假交易平台后台数据,让客户投资全部亏损。该犯罪集团以被害人损失额为盈利点,共骗取被害人钱款126.0966万元。 判决结果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晨光、冯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张飞、谭永坤等二十九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3.被告人秦绍龙等四人诈骗一案 基本案情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秦绍龙雇佣被告人柳文凤、彭艳婷、王文雅为工作人员,向不特定的被害人拨打电话,谎称是“北京中老年协会”、“中老年帮扶救助委员会”等的工作人员,以能给被害人办理相关补助,并免费邮寄保健品,但需要缴纳建档保管费等为由,诱惑被害人缴纳建档费等费用;后与收到保健品的被害人联系,虚构能给被害人办理补助款等理由,再次骗取被害人缴纳所谓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费用。自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秦绍龙、柳文凤、彭艳婷、王文雅等人累计向850余人拨打电话,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82024.1元。 判决结果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绍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柳文凤、彭艳婷、王文雅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4.被告人梁建海、陈海诈骗一案 基本案情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建海、陈海收集微信收款二维码提供给陈计晓等人挂在网络游戏交易平台上,通过被害人扫二维码充值的方式,实施诈骗钱财,将所骗钱财通过收集来的他人银行卡取现,伙同陈计晓等人分赃。被告人梁建海、陈海骗取他人钱款106650.71元。 判决结果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建海、陈海有期徒刑五年、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5.被告人盛昌诈骗一案 基本案情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盛昌在微信群内宣传办理“微粒贷”的虚假信息并推送“陈经理”名片吸引被害人添加该微信,后“陈经理”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开通“微粒贷”,但需要收取手续费为由,介绍被害人添加盛昌冒充的财务人员微信,盛昌收到被害人转账支付的手续费后将赃款转移。被告人盛昌诈骗他人钱财68140元。 判决结果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盛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6.被告人黄福华、黄福港、吕绍勇诈骗案 基本案情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福华、黄福港、吕绍勇通过木马软件窃取他人QQ账号和密码,假冒被害人好友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借钱为由,要求被害人将钱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转账到“GP”的微信账户,经“GP”扣除15%的转账费用后,其余85%转账给黄福华、黄福港、吕绍勇。黄福华、黄福港共同诈骗7702元,吕绍勇诈骗4700元。 判决结果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福华、黄福港、吕绍勇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