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健、天狮之后,又一家天津直销公司因涉嫌传销被调查。5月9日,有媒体报道,一市民反映其妻子做康婷业务,交加盟费后,拉人头获得提成,加盟费不同,拉人头的提成也不同。事件曝出后,天津西青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局执法和稽查人员已前往涉事企业核查。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1.6亿元。2013年3月14日,康婷公司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经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康婷经销商曾多次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刑事处罚。除涉嫌传销外,康婷跨区域销售和跨范围销售的问题也十分严重。其生产的化妆品因含有违禁成分屡次被处罚。另外,康婷私自更改产品名称涉嫌违规。 多地经销商被定性为传销 天津康婷本次因涉嫌传销被调查,但此前,其经销商就曾多次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龙绪友在被告人安春燕介绍下加入瑞倪维儿化妆品销售网络,后经营自己的销售网络“北斗团队”,并直接发展了被告人时琨、孙立纳、时公花,时琨直接发展了王和振、唐文招、唐文汶等人,龙绪友系团队负责人,安春燕系指导老师。在销售天津康婷直销公司瑞倪维儿系列化妆品期间,以推销瑞倪维儿系列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盟和发展其他人员的资格,并按照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上八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均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经查,被告人安春燕获得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在天津市区域内销售瑞倪维儿产品。被告人安春燕供述和辩解,证实其于2012年7月通过一次性花3220元购买康婷品牌下设的瑞倪维儿化妆品成为会员的,其直接发展的会员是龙绪友,后来龙绪友又发展其他人员形成北斗团队,龙绪友把会员名单报给其,把会员购买产品的钱也给其,其把钱汇到康婷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春燕、龙绪友、时琨、时公花、孙立纳、王和振、唐文招、唐文汶以推销瑞倪维儿系列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处罚金1万5000元至2万元不等。 安徽省蚌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杨某乙等人被指以“康婷公司”的产品为依托开展传销活动。加盟者在缴纳3千多至3万多不等的加盟费购买产品后,即成为康婷的不同级别会员,并有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下线牟利,共计可发展十层下线。 经查,发展的下线将加盟费交给杨某乙后,由其将此费用转至康婷公司账户,定期给传销人员返利。案发前,杨某乙汇至康婷公司账户上的传销资金高达两千余万元。经查,康婷公司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的产品入库报表以及同期的销售报表,证实了康婷公司销售收入远超过其实际产值。 蚌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乙、杨某甲、李某、晁某甲、余某、林某、孙某、秦某以康婷公司生产的瑞倪维尔产品为依托,以购买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加盟费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均属情节严重。杨某乙等八人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2年3个月(缓刑3年)不等,处罚金30万元至5万元不等,并将违法所得共计57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8月,甘肃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席某某、闫某某、郝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至6个月(缓刑1年)不等,处罚金1万5000元至1万元不等。 检方指控,席某某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直销区域(天津市)外以直销为名,借在庆阳市、平凉市的各美容院和化妆品店推销天津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瑞倪维儿”化妆品、保健品之机,先后发展多人为下线并组成骨干成员,采用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形式,获取公司返利。 经查,在该传销组织运行过程中,下线向各自上线逐级上报新加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最终由席某某转账给康婷公司的银行账户,通过网络上报下线信息至对方。康婷公司收到货款后,向购买产品相关人员发货,并根据一定的返利规则以“宣传费”的名义向会员转入返利。 席某某等人以此运行方式赚取公司返利,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组建的传销组织层级已超过三层,参与人员已超过三十人。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吴双某伙同自称天津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直销员的“张海峰”(真名张庆某,刑拘在逃),以推销“康婷瑞倪维儿”美容产品为名,在泾县、宁国市、芜湖县等地劝说参加者以购买“康婷瑞倪维儿”美容产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继而发展下线会员,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获得返利。在被告人吴双某的安排和帮助下,被告人胡甲、胡乙以上述方式在泾县相继直接和间接地发展李秋某、杨三某、吴月某、江丽某、黄某某等三十余名下线会员,其会员架构是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且层级在三层以上。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双某、胡甲、胡乙组织、领导以销售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双某、胡甲、胡乙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不等,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并将违法所得共计约4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跨区域跨范围销售问题严重 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数据,天津康婷的直销区域只有天津,6个服务网点也全部位于天津市。但康婷官方网站显示,其在山东、湖南、内蒙古、四川、河北、河南、甘肃、山西、辽宁、湖北、吉林、北京、安徽、广东、黑龙江、陕西、福建、青海、重庆、贵州、江苏、江西等地均设有分公司。结合被定性为传销的案例可见,康婷的经销商在山东、安徽、甘肃等地均进行了违法销售活动。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直销员只在企业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直销企业的直销地区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未经审核公布的地区不得开展直销业务。
商务部直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康婷生物登记的直销产品有2类129种,其中只有1种保健食品,其他全部为化妆品。但在康婷官方网站产品世界栏目展示的产品中,有51种都不在直销备案产品列表中,其中包括普通食品、家用电器、保洁用品等超过康婷被许可直销范围的产品。即使是化妆品,也有26种未在商务部备案。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原工商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等6类,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直销企业的直销产品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未经审核公布的产品不得通过直销方式销售。 康婷化妆品因含有违禁成分屡次被处罚 除了跨区域销售和跨范围销售的问题之外,康婷的产品也屡次出现质量问题。 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2月11日发布的2017年化妆品质量公告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瑞倪维儿水润保湿面霜丙烯酰胺不合格。2018年8月10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该事件对天津康婷做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丙烯酰胺可通过皮肤、消化道黏膜等途径被人体吸收,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目前将其列为2A类致癌物(即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但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化妆品中丙烯酰胺可能来源于化妆品原料聚丙烯酰胺,聚合不完全等原因造成化妆品中丙烯酰胺单体残留。2011年2月21日发布的国食药监[2011]96号文件,将其列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2016年5月16日,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痘丽净点涂水”(生产日期:20141124)氯霉素项不符合标准规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15年7月21日,康婷因非法添加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罚。根据查处结果,康婷公司生产的2014/04/30批次“瑞倪维儿痘立净点涂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氯霉素,不符合标准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氯霉素属于化妆品违禁添加成分之一,归类为抑菌广谱抗生素,长期外用在皮肤上,容易形成药物残留,导致皮肤耐受力减退等问题。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抗生素类(成分)为化妆品禁用组分,欧盟等其他国家和组织均有此规定。 “痘立净”“痘丽净”傻傻分不清? 仔细对比发现,康婷这两次被查出氯霉素的产品名称有细微的不同,2015年被处罚的是“痘立净点涂水”,而2016年被处罚的是“痘丽净点涂水”。而在商务部直销产品信息列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中,康婷备案的产品名称为“瑞倪维儿痘丽净点涂水”。 在2016年,康婷曾发布召回公告,对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7日到2015年4月20日的“痘立净点涂水”进行召回,召回原因是“名称及包装标识与我公司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瑞倪维儿痘丽净点涂水’信息不符”。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及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备案的产品,拟变更原备案事项的,应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报送备案。康婷以“痘立净点涂水”的名称生产产品,明显违反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虽然康婷对“痘立净点涂水”主动进行了召回,但在淘宝网搜索“痘立净”,依然可以搜到图片内容为瑞倪维儿痘立净清透洗面奶、瑞倪维儿痘立净毛孔调理水、瑞倪维儿痘立净无痕净肤霜等产品。这些产品在商务部直销产品信息列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中的名称均使用了“痘丽净”而非“痘立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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