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商报A04版报道了房子网签后卖家反悔,变更房产证后又卖给别人一事后,长安区房管部门表示,这是房管局与不动产局职责划分后,政策上出现了漏洞。房管局将协调不动产局在办理变更、抵押和转移登记的业务窗口增加审查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流程。 不动产局 没权限查询交易状况 市民王女士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今年3月与卖家签订了网签合同,没想到卖家却将房子卖给别人。原来卖家先将房产证上增加了她丈夫的名字,这样房产证编号就发生了变化,他们再用新房产证与别人完成交易。 西安市长安区房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房管局与不动产局职责划分后,在收房交易中,房管局负责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这主要是为保证二手房交易的顺利进行。不动产局负责房产证(不动产证)的登记、变更、转移,而夫妻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流程上不动产局在变更房产证上的信息时不需要、也没有权限审查该房产是否已经在交易中,该卖家就是钻了房管局与不动产局衔接间的漏洞。 经长安区房管局调查,今年3月份,王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与原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后双方因加价问题未达成一致,刘先生将卖家起诉至法院。5月份,原卖家在不动产局变更登记窗口申请变更登记,将原产权变更成两人。7月份,该卖家用新房产证将房产卖给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直到法院再次开庭调解时,卖家才说明此事。 两单位协商 增加网签合同审查流程 西安市长安区房管局方面表示,针对这一情况,房管局与不动产局昨日联合召开业务协调会,探讨业务衔接漏洞。协调会上,两家单位发现,除本次事件中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情况外,还可能会出现交易中房屋抵押、转赠的情况。 据了解,西安曾经发生过一起卖家将正在交易中的二手房转移给其父母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案例。 针对这一漏洞,长安区房管局初步拟定,协调长安区不动产局在办理变更、抵押和转移登记的业务窗口增加审查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流程。凡是已做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房屋,要求不动产登记窗口不得进行变更、过户、抵押等业务。如果产权人执意要办理网签过的二手房相关登记业务,必须要求买卖双方先撤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和监管等手续再进行登记。 长安区房管局表示,由于该房产已经完成过户,刘先生肯定无法继续进行交易,房管局建议刘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卖方溢价赔偿。 房管局方面提醒广大二手房购买人,在房价上涨过快的时期,出售方难免出现心理波动,要及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转移登记,若有登记前的交易纠纷,应先在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和经济损失。 长安区房管局方面表示,区房管局已将此事上报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房管局同样会针对此漏洞,在全市范围内协调与不动产局之间的衔接审查手续,完善交易流程。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记者 尤洁 如此“一房两卖”让契约精神蒙羞 杨鹏 昨日,华商报A04版刊登了房子网签后卖家反悔,变更房产证后又卖给别人的新闻。房管部门表示,针对这一漏洞,房管局将协调不动产局在办理变更、抵押和转移登记的业务窗口增加审查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流程。 让王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恐怕不仅仅是网签了都没能阻止住最终卖给第三方的事实,更在于,当王女士提起诉讼之后,卖家将涉案房产果断交易了!王女士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想要的房子。 变更房产证后卖给别人,如此“一房两卖”本身就让契约精神蒙羞,更让人不是滋味的地方在于,这全然发生在打官司期间。究其根源,不过是在房价高涨的现实里,为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已。 或许,如今要问房地产市场,购房者最怕什么?怕摇号有猫腻,怕签订的协议被单方撕毁,应该是不少人的心声。之所以卖方频频毁约,无外乎两方面原因,一是利益驱动,毁约比履约获利更大。二是,不论在交易管理层面,还是在司法层面,对合同的保护力度偏弱,就如开发商告自己违约还都能得手一样。 按说,在法律框架内,撕毁协议的后果“有法可依”,我们不应该过度担心这种行为,但问题在于,眼看着房价上涨,从开发商单方面撕毁协议,到二手房销售市场仿佛也传染了一般,无不是一言不合就“开撕”。以至于开发商不惜自己告自己,二手房卖家也可以将涉案房产交易,为了房子,什么法子都用上了,只要有个空子都削尖脑袋往里钻。 伴随着房价上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明显增加。这里面不仅仅牵涉法律问题,更要看到,在利益面前,契约精神似乎成了可有可无的点缀——在乎物质利益没有错,但不能以牺牲个体的信用价值为代价。固然,毁约一直都存在,也从来都没有杜绝过,但如果某一领域毁约呈现高发态势,显然不是个好苗头。从这个意义上说,增加网签合同审查流程,以图堵住流程上的漏洞,此举值得点个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