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利红(本人与张志国为姐弟关系),家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黄家营村,身份证号;410522198303195529 手机号:15503721040,而今向媒体记者反映安阳市建安置业有限公司(中华世纪城工地)违法、违规在道路上施工致两人受伤(一人受伤轻、一人受重伤)一事。 一、事情经过 2018年6月24日下午2:40左右,我弟张志国前去上班,途径中华路与邺城大道南,被拴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绳子,绊到脖子上,绊倒在地,使我弟命奄奄一息、命悬一线。当时,绳子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识,更无人看管,经医院抢救,声带严重受伤不能正常发音,咽喉也严重受损不能正常饮食,头部隐隐发疼,现住在安阳市地区医院急诊科。 事后,我曾多次向施工方协商,争取公道。但是,施工方蛮横无理、胡搅蛮缠、拒不承担责任,还声称谁栓的绳子你找谁与工地无关。我们万般无奈,只好求助于政府。2018年7月2日我去市民之家7楼住建局下面的安全科;2018年7月3日我去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处如实反映事实真相,但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敷衍、搪塞,无人真正过问和处理此事! 安阳市建安置业有限公司(中华世纪城工地),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取得道路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道路上设置障碍,违法占用道路施工,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道路畅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道路交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建筑法第(四十二条)建筑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的请求 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我的合法诉求,恳请媒体记者关注这一事件! 此致 敬礼 反映人:张利红 张志国 二0一八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