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真生活消费网讯 王剑 )民权客户起诉泰康人寿河南分公司一案,经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日前已出判决结果。泰康人寿河南分公司向客户王某支付保险理赔款10万元。 据了解,王某于2016年1月,经泰康人寿民权公司业务员江女士介绍,投保泰康保险公司的“康逸人生”两全保险,年缴纳保费4230元。江女士当时说:“参加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凡是重大疾病都可享受理赔!”丈夫听她这么说,很放心地签下了保单。 2018年11月份,王某在民权县人民医院普外三科确诊为克隆病合并肠梗阻。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他肠梗阻极为严重,让紧急转诊至河南省人民医院急救。经过16天肠道不通气不排大便,26天滴水不进。最后经过省人民医院的抢救治疗,总算保住了一条命。一个多月来,共花费医疗费45325.55元。 今年1月2日,王某妻子卓女士把相关材料递到民权泰康人寿保险公司。1月3日,该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她说: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丈夫的病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不予赔偿。1月4日下午,卓女士再次到泰康人寿民权公司申请理赔事宜,接待人员辩称:“严重克隆病条款规定,已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才符合理赔条件,你丈夫无瘘管形成,只有肠梗阻,所以不予理赔”。 卓女士据理力争,泰康人寿保险民权公司才同意向上级提交丈夫的理赔申请。1月底,泰康人寿保险民权公司工作人员刘婷告知卓女士,上级公司同样决定不予理赔。期间,王某先后向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河南银保监局12378进行了投诉,迫于投诉压力,泰康人寿商丘中心支公司让其面谈解决。4月22日,客户王先生及委托代理律师一并来到泰康人寿商丘中心支公司,谈判工作因双方沟通不畅而终止。 为讨回公道,王某于5月10日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6月28日开庭审理之后做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