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美村,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人。七年前我和丈夫承包了一片荒山,如今荒山已变青山,栽下的核桃树也结出累累果实。可是,七年来,我们也遭遇很多烦恼,心力交瘁,无可奈何。 投资投劳,荒山已披绿装 2012年,我们把承包荒山的想法告诉了村里。依照“4+2”工作法,首先由村党支部提议,然后经村委会开会研究,再向各位村民征求意见,最后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并经村民代表签字,一致同意把荒山承包给我丈夫。 当年7月,村委会与我丈夫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南至老沟岸南100米,北至一干渠以南,东至一干渠以西,西至榆树冲石场东。承包期限为70年,从2012年7月至2082年7月。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报送镇政府及林业部门等。 就在这个炎热的夏天,我和丈夫开启了绿化荒山的征程。先用爆破锤捣出一米见方的坑,再用挖掘机挖出碎石,买来黄土回填,铺上牛粪,一个树坑就成了!挖掘机装载机各两辆,施工四个多月,用坏十几条轮胎,耗费八吨多柴油,终于挖出一万六千多个树坑。在农林专家的建议下,当年冬天我们在荒山上种上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核桃树。 要想树苗存活,必须有水源保障。我们用压力泵、管道泵从村头小河将水引至山顶,储存到两个120吨的大水罐,然后再用放水管把水引至各个树坑。需用几十个工人,耗时一个多月,才能把树木灌溉一遍。树苗终于都发芽啦!满山郁郁葱葱。2014年春,林业局给我们颁发林权证。 也就是这年春,村头流淌多年的小河干涸了。必须打井!说干就干。筹款、勘察、选址……从秋天开始,经历大雪纷飞,打井队原来预测打到480米深出水,然而打到500米深也没水。我们近乎绝望。到2015年春,打到530米深时,终于流出汩汩清水。 现在,指头粗的树苗已长成拳头一般粗,不仅枝繁叶茂,而且硕果累累。 梦想逐渐实现,麻烦接踵而来 就在林业局给我们颁发林权证后一个多月,一家采石场于2014年5月也在地矿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其采矿范围与我们的承包范围重叠约100亩。这家采石场持采矿许可证,在我们的林区理直气壮地露天开采起来,林区成了矿区。尽管我们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至今也未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祸不单行。2018年9月,我们村新任村主任上任后,村委会突然将我丈夫诉至卫辉市人民法院,要求废除荒山承包合同。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实际履行多年;我们依照合同进行荒山绿化,植树造林,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当年11月,法院做出判决:驳回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卫辉市人民法院已确认合同有效,但村委会接着又将我丈夫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废除荒山承包合同。中院审理认为:村委会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2019年3月,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村委会的上诉,维持原判。 为何村委会想废除我们的合同?原因不得而知。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在我们承包的荒山附近有家生产石灰的企业,侵占我们约50亩土地在此崩石头生产石灰。我们曾多次劝其退还,无果。于是我丈夫将这家企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归还土地。而村委会随后就诉至法院要求废除我们的荒山承包合同,结果带出了村委会于2016年7月与该企业签订的一份承包范围与我们的有重叠的承包合同。2019年7月,卫辉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限这家企业将土地腾退,停止侵权并清理土地上的附着物,归还我们使用。 历经三次开庭三次判决,法院均判决我们的荒山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 可是,2018年底,一家水泥厂也加入侵占我们林区的行列,其崩山采石的坐标杆跨过林区防火墙,深深地扎入我们林区。林区防火墙多处被落石砸塌损坏,我们多次反映到该厂,但至今无人问津。 今年6月,一家单位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材料采购的申请文件到林区来开采石头。文件表明:我们承包的范围内有适合黑臭水体治理的料石。但黑臭水体治理的前提是以开采我们承包的荒山、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吗? 更痛心的是,今年7月,一家公司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同意在我们林区做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修复勘察设计的过程中,清理场地、进行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清理场地、勘察设计难道就是用数辆挖掘机、数十辆大车,日夜不停地开采石头、拉运石头,然后再运送到一家环保材料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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