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女子杨艳,公布了其和丈夫罗某祥争执遭殴打的视频显示,丈夫对其拳打脚踢,还用小塑料凳子抡头,杨艳多次被打倒,始终没有屈服。杨艳称当时是丈夫打开保险柜试图转移公司的款项,作为股东的她在阻拦的过程中,遭到殴打。 夫妻间,为了管控经济的大权,也是拼了老命! 杨艳说这样的殴打,只是结婚多年来的一个缩影,在16年的婚姻生活中,她一直持续地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 石子强律师一直在想,如果真是这样的处境,杨艳面对痛苦不堪的16年,是怎样隐忍下来的? 夫妻间的磕磕绊绊,日常生活中的争吵,甚至有时候动动手,不过是夫妻生活中的插曲,如果把普通的争吵和肢体接触在夫妻生活中杜绝,恐怕任何一个夫妻都做不到。 当然事情都有一个度,家庭成员间经常性的辱骂、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才能上升到家庭暴力的层面,对被害人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持续16年的家庭暴力,只是杨艳的一面之词。 杨艳的丈夫罗某祥也有话要说。 罗某祥和妻子杨艳共同经营了个建筑公司,以个人名义贷款34万元用于公司发展。因为要还贷款,3月29日他去银行取款时发现财产已经被冻结,“她不允许我用公司的钱还贷,所以才发生了这件事!” 丈夫正常的用钱,你偏不让,发生了冲突也属正常。夫妻生活的磕磕绊绊,清官都很难说清,何况他们之间又有了对经济的纷争。 杨艳公布遭遇殴打的家暴视频,占得了舆论上的主动,但事情真是这样吗? 罗某祥说,多年来只打过她这一次,其他的“真”没有。 公安依据杨艳的报警和提供的证据,也只能认定监控到的视频为证据来处理罗某祥。 至少,杨艳空口无凭,16年的家暴苦于证据的原因,更是没有办法坐实。 沸沸扬扬一场空。 针对他们夫妻间的殴打,当地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随即对罗某祥作出了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杨艳报警后,罗某祥在现场等待,视为主动投案,为他减轻了几天的拘留期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本案如果按减轻处罚处理,只能在5日以下处理,可能是由于舆论的过分关注,这份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出现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错误。 石子强律师提醒,家庭暴力认定对证据的要求较高,这就是现实中很多人受到家暴后,却苦于无证据,不能让施害者受到惩罚的根源所在。空口无凭的控诉,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如果想让施害者达到应有的处罚,应当从取证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