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家住安阳县安丰乡的王女士向“法声”反映说,2019年9月6日,她的丈夫丁先生为了讨回自己的工钱,通过林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立案材料并交了费用。 不日,法院下了个《民事裁定书》,林州市人民法院在裁定书最后表明: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随后王女士的丈夫就又回到了非洲一带一路建设驻地去了,临走时,丈夫将讨工钱的事委托给了王女士。 王女士说:“我爱人在林州法院办完手续后,让等通知就行了。”由于王女士对打官司非常陌生,她就按丈夫临走时吩咐的话,耐心等候法院通知。但是,好几个月过去了,送给法院的材料如泥牛入海,一直杳无音信,“我们要的是工资‘血汗钱’,心情是很焦急的,从决定起诉的那刻起,我的心就一直很不安”。 王女士等不及了,分别于12月11号、12号打电话向林州市人民法院问询原因,法院回复她,让她拿着材料去法院办手续。
“我爱人告诉我向法院已经交了费用和所有资料,等开庭时间就行,经历这么久了,现在又让我办手续,真没有想到到法院办个事儿这么难”,王女士生气地说。 无奈,王女士只好按照林州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法求办完了手续,法官告诉她回家继续等通知。 这一等就等到了“疫情”,“疫情期间,咱也不敢说,咱也不敢问,只好继续等了,不等也没有任何办法”,直到“复工”后的4月17日,王女士还没有等到法院的任何消息,所以禁不住又打电话问询法院。 王女士万万没有想到,法院的工作人员竟然说没有王女士案件的材料和信息,更别说立案了。王女士一听非常无奈地说,你们叫怎么办就怎么办,材料给你们,费用给你们,你们让俺等通知,等来等去,结果没有给立案,您说咋办。 后来,法官让王女士自己到网上立案。 王女士向“法声”提供了大量的书面和录音视频资料,证明了向林州人民法院递交材料的时间和没有立案的事实。 4月20日“法声”调查人员与王女士一起于下午上班时间赶到了林州市人民法院,但是法院门岗工作人员直接将王女士和调查人员拒之门外,“疫情期间不能进入法院”,态度“豪横”、坚决而没有任何通融的余地。 王女士最后向“法声”表示:“我们作为最底层的老百姓,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对人民法院是相信的,但是林州法院的做法让人太伤心!” 就反映人的遭遇,河南清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律专家杨小旦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王女士丈夫在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手续后,同时必须提请诉讼立案。如果不立案,法院的保全措施将在30日后依法解除,当事人的"保全"手续一旦被欠薪者追诉法院解封,可能会造成被保全的资产流失,这样,即使将来赢得官司,也会给讨薪农民工带来诉后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直接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如王女士反映属实,林州市人民法院迟迟不予王女士立案的行为应属严重的失职。 一个普普通通的民事案件,用了七个多月还没有进入立案的程序,河南安阳林州法院的大门为何如此难进?事儿为何如此难办?“脸色”为何如此难看?他们的初心何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伴着每日三餐吞食消化? 林州法院:希望你们真正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儿”,真正认识到老百姓的事儿就是自己的使命、职责和“天”,真正地知道谁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谁是“载你们的水”!谁能覆你们的舟? 让公正和效率成为事实而不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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