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法声”以《安阳县妇幼保健院门口哭泣的小女孩:妈妈,我8岁了,我想上学》为标题,报道了安阳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安阳妇幼)要求给孩子补办医学出生证明的贾女士必须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并且必须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做鉴定,否则,不予补办手续,但是安阳妇幼却拿不出任何做亲子鉴定法律依据的事件。
因为“黑户”而不能上学的小女孩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律明确赋予学龄儿童应当享受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
同在一片蓝天下,生命的基本权利理应得到全面的保障。
这里,我们在谴责贾女士和其丈夫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不尽责的同时,不由得对于安阳妇幼在群众给孩子补办医学出生证明过程中做亲子鉴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以及鉴定机构的“内定”理由产生了极大的质疑。
省级文件补办“出生证”并没有要求做亲子鉴定
7月3日下午,“法声”调查人员再次致电安阳妇幼医学出生证明办理中心的负责人吴玉荣女士,吴玉荣在电话中反复强调如果给孩子补办医学出生证明必须有“亲子鉴定”的证明,否则没有办法办理。
而当我们问及做“亲子鉴定”的法律依据时,“让群众办理亲子鉴定,依据的是哪部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请您告诉我们!”
吴的回答是,这是按照他们电脑上的规定,具体的法律依据她也说不清楚,需要再查阅并请示领导后予以回复。
另外,关于亲子鉴定机构的选择,“法声”调查人员在暗访安阳妇幼的吴玉荣时,她指着墙上的牌子,明确意见是必须去她指定的两家鉴定机构做鉴定方为有效,其它任何鉴定机构的结论安阳妇幼是不认可的,据此,也是不可能补办医学出生证明的
在最后给吴的通话中,吴否认了之前指定亲子鉴定机构的说法,但是提到暗访中她曾经说过的话,“我们只认可河南的两家亲子鉴定的结论,其它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我们是不认可的!”吴匆匆忙忙地挂了电话,不再进行任何解释。
一个不愿意透漏姓名的医院内部工作人员说:“医院与鉴定机构之间其实是有着利益关系的,一些医院为啥甘于被围猎,其实不难明白,做一个亲子鉴定需要好几千元,说没有利益分成,谁会相信!建议上级纪委监察部门能予以严查!”
河南清本法律咨询的法律专家张小斌针对安阳县妇幼保健院在群众给孩子补办医学出生证明时必须按照指定鉴定结构做亲子鉴定的做法表达了这样的意见:其一,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9号的规定,没有任何一条有效的法律规范要求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做亲子鉴定;另外,在选择亲子鉴定机构的过程中,也严令禁止强行指定,法律上应该是只要具备做亲子鉴定的资质,那么,做出来的结论就应该是有效的,不存在谁的权威更大的问题。
安阳妇幼负责医学出生证明的吴玉荣女士说挂了电话给领导请示请示,而后回复补办“出生证”需要做亲子鉴定和指定鉴定机构的法律依据,但是截至发稿前,“法声”并没有收到吴的任何回复。
贾女士的孩子出生时间是2012年1月1日16时25分,去年本应依法入学接受教育,但是因为补办“出生证”的问题,耽误了一年,今年,再次遇到了坎儿。
“按说,虽然我一个人带着孩子经济很困难,但是为了孩子花几千块钱按照安阳县妇幼保健院的要求做个鉴定也没啥,至于这些钱妇幼保健院和鉴定机构怎么分的,我也不关心,只要能办成事儿,但是问题是,孩子的爸爸根本不配合,不愿意回来做这个亲子鉴定……”贾女士伤心欲绝地说。
孩子接受教育是天大的事情,无论什么样的原因,不能耽误孩子的读书。
“法声”希望河南安阳县妇幼保健院和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够切实站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上,站到“教育乃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第一生产力”的高度,确保让每个孩子都不掉队。
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在即,“黑户”如何入学?“特事”能否“特办”,只要适龄的孩子是中国公民,就应该保障她的各种法律权益。
相反,如果孩子确实系来路不明的“违法人”,孩子入学了,谁违法自然应付出其应有的代价!
河南安阳县妇幼保健院在给群众补办“出生证”的时候要求做亲子鉴定和选择鉴定机构到底有没有“猫腻”?
也希望安阳妇幼尽快能给公众一个客观公正而透明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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