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真生活消费网讯 简真)8月25日,本网接到一位病患身故亲人贾雪粉的投诉信,信中说:8月21日上午,其母亲在家坐凳子时不慎跌倒,我和弟媳郭念利一起将她送到就近的门诊部就诊,医生诊断为股骨颈骨折,建议到县医院治疗。当天下午,我们带她到嵩县人民医院住院部6楼骨科,交由主治医生刘超帅诊治,随后经各方会诊,医院决定于8月24日进行手术治疗,并签订手术确认书。 在 8月23日晚11时50分左右,我母亲感到伤口疼痛,我找到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开具医药单,让我到药房取药,取回药后赶紧交给值班护士,母亲在注射药物后不到十分钟,就出现休克,经值班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认为,嵩县人民医院姓郭的值班医生没有尽到医生的职责,在出事当晚,我们在护理病人期间,找到值班医生报告病人浑身疼痛需要诊查,而值班医生没有尽职尽责,在未到病房现场看望病人病情的情况下,就直接开了一支药剂针,让护士直接给病人注射。之后,母亲出现非常难受症状,我们就报告值班医生,值班医生这才到病房,他看我母亲病情有危险,就简单做了一个抢救,几分钟后母亲死亡。之后,我看病历上并没有写当晚给我母亲注射药剂名称,院方病历上只显示口服止疼药之类,并没有提及注射针剂。第二天,在我们家属的强烈求下,在病房日结清单上才显示有药针剂曲马多。 我母亲本来是来治疗骨折的,现在确因为伤口疼痛注射曲马多针剂引发窒息而死,有关这种剂的注意事项和用药禁忌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肝肾功能不全者,心脏疾患酌情减量或慎用。严重脑损伤、视力模糊、呼吸抑制患者禁用。”而院方声称为突发疾病死亡,好好一个人打完针就没了,这一解释家属们无法理解。望有关部门关注,还原事情真相,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给家属一个交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