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真生活消费网讯 刘金先)2021年1月28上午8点,在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和二郎庙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共同监督下,对二郎庙村委实施的换届选举工作。15点左右,副主任(主持人)麻二强宣布监计票结果:孙周欣 3366票;麻小强 3007票;王星卫 3408票;王琳 2044票;麻长卫 2004票;王京乐 1439票;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公开透明,符合选举规定。王琳排位第四,超过半数,高票当选为村委员。按照法定程序,应根据票数当场宣布选举结果,但选委会迟迟没有宣布结果。随后发生的一些事情,让王琳感觉到既震惊又委屈,同时还感到十分的屈辱。
1月29日下午四时,被选举人王琳接到太康路办事处通知:王琳到办事处包村干部刘勇办公室,见到刘勇后,刘勇以拉家常的形式与王琳交谈,了解王琳的工作及生活情形后,便劝王琳自动辞职。刘勇说王琳你已经证明你的实力了,你不干吧。并让王琳写辞职报告,刘勇告知辞职报告原因这样写:因家中事务繁忙,无法胜任村委会工作。原本并没有对这次选举抱多大希望的王琳,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当选了,却被要求退出。于是就说,若我不符合条件,请拿出相关文件依据。接下来刘勇说出的一件事情,叫王琳如五雷轰顶。刘勇说你十年前被拘留过,王琳说时间太长那时年轻不记得了。由于王琳不愿意辞去当选的村委委员一职,他们的谈话不了了之。
1月30日下午五时左右,王琳接到刘勇电话问考虑怎么样,还是劝其王琳自动辞职,王琳说保留自己意见。事后,王琳从其他村民口中得知了这样一件事情。二郎庙村民王某向办事处领导反映二郎庙村选举问题,在交谈过程中办事处领导说本来二郎庙村委已经拟定好了人选,谁知道直选半路杀出王琳这一匹黑马,这让村委的不知如何处理是好。直到这个时候,王琳一家才明白,原来办事处和村委早已内定了村委会人员的名单。自己的当选,搅乱了村委的既定安排,让办事处和村委领导们为难了。
那么,既然已经内定了村委的人员,为什么还要搞这种轰轰烈烈的假换届选举呢?王琳十分不解,早点说自己可能就不会参与了,既然自己高票当选了,为什么作为办事处党委和村委,一开始就想方设法,千方百计找自己的劣迹,挖隐私,这还是共产党人光明磊落的做法吗?
2月3日,当村委换届选举结果正式公布,王琳又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自己确确实实被落选了,而排名在他身后的麻长卫竞聘公布票数时为2004票,未过半数,但是他的票数却莫名其妙的增长了,并成功的当选为村委委员。办事处和村委会的这一举动,不仅让王琳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甚至让参加换届选举的广大村民都有了一种被“强奸”的感觉。包括监票委员会委员在内的村民私下纷纷找到王琳,把办事处领导和村委会如何暗箱操作的事情告诉了他,办事处领导和村委会授意选委会的人把主任和副主任的票下加23票给麻长卫身上。 把王长卫的票加到麻长卫身上9票,一共加32票。这样,麻长卫的票数一共是2036票,超过了参选人数的半数。王琳和家人通过了解,村选举委员会委员都是被办事处领导的引诱下在选举文件上签了字,事后,他们对办事处领导这种做法也不确定是否合法?希望让上级组织给全体村民和自己一个说法。王琳的家人决定要搞个水落石出。王琳家人找到了相关的选举文件,并找律师替他进行了解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处罚”是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刑事拘留”仅仅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两者的法律渊源、性质有根本上的不同。11年前,王琳仅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数日,根本就没有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换届领导小组、二郎庙选举委员会在王琳参选的问题上,存在明显的法律认识错误。
二郎庙村在换届选举中,现被当选的麻长卫不过半数换届领导小组及二郎庙选举委员会私改选票,内定村委成员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55条第3款,应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一个多月以来,王琳和家人找了洛阳市信访局,洛龙区等相关部门,没有一个人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而作为太康路办事处却编造事实敷衍上级信访部门,使得问题最终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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