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纵横网讯 新超)民间古谚语由“隔手不支物”之说,意思是说借钱借物,借谁的还要还给谁。而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和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违背常理的“隔手支物”荒诞案。 据该案的当事人王朝雄介绍,2016年4月,他与孙某合作去北京取得城市森林花园项目平顶山的代理权。4月28日,孙某给他转款45万元办理了代理权手续。后来,由于多种原因代理权没有实际落地。8月30日,他从北京退回25万元并当即转到孙某账户,累计转款43.54万元。孙某于2019年9月因病去逝。其儿子孙晓旭找他核对王朝雄项目拖欠孙某联系的商混站混凝土款及北京投资尾款共计约270万元,未办理结算手续。之后,一位朋友又把柴某介绍给王朝雄说,孙某和柴某生育一女,孙某死后未留下任何遗产,她们母女生活困难。但她们知道王朝雄与孙某间有经济往来,需要王朝雄协助她们从中分得部分。2020年8月15日晚,柴某找到王朝雄住处,商量如何配合她通过诉讼方式从王朝雄与孙某的经济往来中分走部分资金。采取了编造和误导、诱导王朝雄的办法,并进行偷偷录音。之后,又将录音作为证据提起诉讼。2020年9月12号上午,柴某又带两人来王朝雄公司办公室,找王朝雄协调如何配合诉讼之事,王朝雄事后才知其中一人是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退休庭长。采取的录音就是他亲自策划,该录音柴某并未在一审时提供,而是在二审时提供了该录音。 据王朝雄反映,他与柴某以前并不认识,之间也没有任何资金往来,更无任何书面的借据或合作协议,除录音外也无任何短信、微信联系、电话录音等。并说柴某与孙某系长期同居关系,之间有频繁的相互转款,孙某转给柴某的资金远远大于柴某转给孙某的资金,而法院却认定柴某转给孙某的转款是借款。而湛河区和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区却均认定王朝雄与柴某是合作关系和债务关系。对于王朝雄转给孙某的43.54万元,提供的转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两级法院却不予认可。对于法院仅凭一个很有争议的录音立案、判案,而且是断章取义,更是滑天下之大稽。更为荒诞可笑的是一位平顶山中院的退休庭长,竟冒天下之大不韪直接参与到该案诉讼之中,这样的判决,还能公平公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