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至,单位给你发的过节礼包有多大?2月9日,河南省总工会正式对外发布《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即日起,河南职工节日慰问金年度总额由1000元涨为2000元,并针对职工婚丧嫁娶、生病慰问、会员去世、春节联欢、优秀职工奖励等首次明确了慰问和奖励标准。 【过节福利】 职工节日慰问金,原来1000元,今年开始2000元 作为河南职工福利政策的升级版,《办法》要求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生活福利】 首次明确!过生日可发300元的生日蛋糕,结婚生孩子有500元慰问品 以前工会会员过生日,工会会适量发放生日蛋糕。可是具体发多少?也没有个标准。《办法》首次明确了针对员工生活的慰问标准。 《办法》指出,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办法》要求,基层工会要严格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律不得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 【文体福利】 @春节汇演的同志,工会每人最高奖400元,团体表演最高奖300元 喜大普奔!今年参加单位春节汇演的同志们要乐开花了! 《办法》要求,单位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为增强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标准不得超过600元(含鞋)。外聘的裁判员、评委、教练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可根据活动要求购买服装,标准不得超过500元(含鞋)。需外聘教练的,劳务费参照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标准执行。文体活动在工作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补助;在节假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不超过参加人员10%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50%,并且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此外,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10%以内,每人奖品不超过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