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力度,超过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任何一次,当然也超出公众预期。 这两天,人代会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审议中,不少代表对其“力度之大、触及利益之深、重构性之强”,都用上了“前所未有”这样的词。 按照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完成后,将减掉8个正部级机构、7个副部级机构,这样大规模的“瘦身”甫一公开,就受到舆论广泛关注。但“前所未有”的不仅仅是机构精简和体系重构,更有后续挑战。 在“减”与“并”之后,新的机构体系如何顺畅运作,实现初衷,恐怕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这一轮机构改革的初衷之一,是为了改变过去多部门职能重叠造成相互牵扯和资源浪费,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在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各领域改革需要在深层次破冰的时代,行政效能的提升显得更为可贵,而“九龙治水”式机制造成的效能损耗,越来越显现出负面影响。 也正因此,本轮机构改革秉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基调,大刀阔斧挥向过去职责交叉、权力分散的格局。 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这样的调整无疑将从制度上压缩推诿、扯皮乃至部门间“内耗”的空间。但真正实现改革的初衷,除了框架性的制度设计,还需要细化的配套措施,以及更重要的落地实施。一项好的制度只有通过好的落地,才能最大程度合乎初衷、体现价值。 在这个意义上,机构改革方案获得通过的那一刻,才是真正的考验开始。 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地方各级政府也将相应进行调整变动,预期在年内基本完成。无论身在何种领域,经历了大调整后的政府,都需要理顺至少三种关系。 最直接的,当然是机构内部的关系。 机构调整不仅是管理职能的重新划分,更意味着对人、财、物等重新划拨,这些看似细枝末节的因素,往往对改革有着极其敏感的牵动作用。机构精简,必然意味着人员精简,过去常见的“因人设岗”现象能否尽可能革除,也是机构改革的看点之一。 而能否及时理顺内部的协调关系,尤其是人的平稳过渡,实现“心平气顺”,将直接影响改革的成效。 第二层,是机构间的关系。 从历史的长周期看,机构改革是个不断调整、不断优化的动态过程。本轮调整创下了“历史纪录”,却也不意味着改革就此到了终点。 就“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而言,“原则上”这三个字,意味着特殊情况下仍可能出现职能交叉。何况,许多事本身就不可能仅由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完成。此时,机构间协同的意义就更为凸显。 很长时间里,横向协同不力,一直是阻碍政府效能提升的“老大难”,其背后既有有部门利益盘亘,亦有观念和制度供给层面的短板。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大致厘清机构职能边界、最大程度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之后,下一步尤需防止产生新的“藩篱”,这无疑需要进一步的制度约束。 而在大数据时代,部门间数据是否能够开放、共享、贯通运用,将直接决定政府行政能力和效能——显然,这也是检验协同能力的试金石。 理顺这些关系,对改革落地的水平是很大的考验。而再往深处看,改革的另一层目的,是通过政府机构的优化,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这是全面深化改革所需要处理好的一对极其重要的关系。 高行政效率,意味着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市场活力的加法”,这在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被反复强调。而机构撤并也好、“大部制”也好,终究是为了用一个“小而精”的有为政府,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育,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是重塑一个“大政府”。 将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是本轮机构改革呈现的重要导向,其指向的也正是政府与市场间的“加减法”。 对接下来的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而言,这一条堪比“初心”的原则,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而执行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诠释初心,仍需要更进一步、更为细致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