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晚间,*ST长生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近日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根据相关规定,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罚没91亿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截自*ST长生公告 长春长生八项违法事实 早在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一则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让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曝光。 时隔3个月的2018年10月16日,针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一案,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依法从严作出多项顶格行政处罚决定。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的行政处罚出显示,长春长生共计存在八项违法事实: 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国家药监局法律顾问李江指出,这八项违法事实说明,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是一起具有组织性、持续性、危害性的违法活动,令人触目惊心,是药品安全领域极其罕见的违法案例。严肃查处这一个案,既能在药品安全领域产生警示作用,同时也彰显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的决心。 *ST长生尚处暂停上市期间 二级市场上,自2018年7月16日起,长生生物持续跌停,期间公司股票简称于2018年7月26日变更为*ST长生。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 2019年1月14日,*ST长生收到深交的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和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1月15日继续停牌一天,1月16日起开始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交所将继续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复牌后退市风险警示期为30个交易日。
*ST长生股价走势 数据显示,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ST长生股价在233个交易日下跌近94%,市值蒸发224亿元。截至2019年3月5日收盘,*ST长生报价1.51元/股。 2019年3月6日,*ST长生结束为期30天的退市风险警示交易,停牌等待深交所作出是否暂停上市的判定。停牌的第8天,*ST长生在3月13日晚间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下达的《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相关规定,*ST长生暂停上市期间为6个月,暂停上市后,深交所后续将会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如果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时至今日,*ST长生暂停上市期间已经过半,也就是说,三个月后,*ST长生是否终止上市将见分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