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庞小友 张罗丁 通讯员辛雅阊)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纪监委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容错纠错机制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有机结合,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大力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分层分类对处分干部回访教育,为敢于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 9月1日,汝阳县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对反映住建局长李某的失实问题线索进行澄清。让李某正确对待举报和监督,放下思想包袱做好工作。李某深受鼓舞,他说:说句实在话,这两年,我一直都有双重压力,一方面是被举报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心理压力,还有移民搬迁任务重大的工作压力,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是纪委的同志对举报我的失实问题进行了澄清,让我心理也放松了,甩掉了包袱。 汝阳县把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激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若干措施》《全市以案促改及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会议精神》等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体现在实际工作中,明确提出视问题性质、错误动机、轻重程度等不同情况区分对待,对在影响期内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态度坚决、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攻坚克难、工作实绩突出、重大项目中作出较大贡献等7类影响期满后可以提拔使用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直接回应了受处分干部重新任用谁来提、什么时候提、如何提等关键性问题,让各级党委(党组)有章可循。 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推进了纪法情理的贯通融合,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真诚关爱,做到监督约束有硬度、组织关怀有温度。使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党员干部的政治“4S”店,有力保护了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出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良好氛围,为各项工作开展按下“快进键”,加速了汝阳“蝶变”。 “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干部敢担当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奶酪’、得罪部分人,遭受质疑诬告。”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且能够证明系诬告陷害、恶意中伤或乱告错告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公开澄清正名。” 据悉,自去年以来,该县共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多名干部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者“解锁除枷”,持续释放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