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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高温津贴还需缴个税?

作者:北京时间 人气:2130 发布时间:2017-08-11
摘要:高温津贴需缴纳个税引争议 近日来,全国大多数地区烈日炎炎,高温天气里,有税务部门在网站上明确回应高温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引发了很高的网络争议。有劳动者反映,高温津贴本就不高,还要征缴个税,到手的钱又蒸发了一部分。 高温津贴应该是企业对高温环

高温津贴需缴纳个税引争议

近日来,全国大多数地区烈日炎炎,高温天气里,有税务部门在网站上明确回应高温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引发了很高的网络争议。有劳动者反映,“高温津贴本就不‘高’,还要征缴个税,到手的钱又‘蒸发’了一部分。”

“高温津贴应该是企业对高温环境下工作职工的一种补偿才对,怎么还需要缴税让补贴打折扣呢?”不少劳动者提出,高温津贴钱本来就不多,即使是经济发达的广东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10月发放。全国各地高温津贴普遍在200元/月以下,扣除个税后,本就不高的津贴将进一步“缩水”。

高温津贴需缴纳个税确实符合相关法规

据了解,高温津贴需缴纳个税确实存在于相关法规中。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将“津贴”列入工资总额范围,此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津贴”中包含“高温作业临时补贴”。2012年6月,安监总局等4部委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而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税应是有关部门出于“好心”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律师分析,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与现实中一些企业不支付高温津贴有关,此举意在强化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的义务。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已经有28个地区对高温津贴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晏扬:有关部门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范畴,应该是出于一片好心,意在强化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的义务,即,支付高温津贴就像支付工资一样具有强制性。不承想,纳入工资范围就意味着纳入个税征收范围,致使可怜巴巴的一点高温津贴也要缴纳个税。实际上,工资和津贴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翻翻现代汉语词典就知道,“津贴”的第一个释义就是“工资以外的补助费”,它不是工资,不应被纳入工资范畴。

有发挥空间,可税前扣除

51社保网CEO余清泉表示,《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是否缴纳个税并无直接、明确说法,现行法律法规对“工资”的定义也不统一,这给了某些地方一定的发挥空间。少数省份将高温津贴列为税前扣除。江苏《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按照标准支付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广西《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高温津贴准予税前扣除。

不过,更多地区还是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并缴纳个税。洪桂彬建议,为了更好地关怀劳动者,也可参考2011年上海的规定,将高温津贴列入“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这样则不计入工资总额不扣个税。

人社部:将加强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并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发放方式、发放的时间长短、发放的水平等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一些地区还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的物价水平等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但一直以来高温津贴的落实是个难题,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现象仍有发生。在政策落实上,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落实情况好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企业。在一些重点行业,推动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和其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

>>现实情况

违法成本低,补贴发放难

全国各地几乎每年都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的现象发生。为何高温津贴发放这么难?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表示,一方面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这项补贴,而用人单位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及天气条件等也不清楚,这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程延园说,很多劳动者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知道自己可以享有这项福利,此外,有些用人单位对于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要求也不是很明确,“比如具体气温达到多少度算是高温天气,有些企业都还不是很了解。”另一方面,程延园认为,各地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并不算高,客观来讲,涉及的金额并不是很高,因此也无法引起用人单位足够重视。此外,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时大多较为弱势,不会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是导致高温津贴执行难的原因。

除上述原因外,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所长张车伟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也是导致高温津贴难以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高温维权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关的权利义务法律化,今后可以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入《劳动法》,提高其执行效力。同时,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保证政策的刚性和权威性。

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

根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但一些劳动者对高温津贴发放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也是高温津贴难落实的重要原因。

很多人不清楚国家对高温津贴有哪些规定,有些人甚至以为高温津贴就是单位福利,不发也无所谓。

也有舆论指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部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凸显,支付高温津贴可能面临实际困难。如果强制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为了转移成本,将更加明目张胆地要求员工增加户外作业时间,这样一来,高温津贴反而可能成为劳动者的"隐形杀手"。

防暑降温措施不止高温津贴

事实上,除了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在高温条件下为作业人员提供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环境及保障措施。北京市2015年发布了《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这一地方标准对于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作环境以及用人单位需采取的措施做了详细规定。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相关规定中对用工单位为高温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饮料和药品没有具体要求,因此常常出现上百工人只供一桶绿豆汤、几盒清凉油的现象。而现在,用工单位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执法时不能达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警告或处罚。

据北京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北京市《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即12时-15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该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每年6月~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高温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2.5L/天;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供应量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宜。应明确饮料及药品盛装器具的放置地点、清洗方法,消毒应规范,并设专人负责。
责任编辑: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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