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2017年8月12日在南京南火车站候车室实施猥亵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法律和规定,对于在车站等公共场所猥亵不满十二周岁儿童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月12日晚7时许,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将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的裙内,在其胸部“活动”。该起猥亵女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经调查,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称: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8月18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宣传科莫警官表示,南京警方的工作已经完成,“后面不会再发布消息了”。我们办案民警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发现段某某确实实施了违法的行为,而且段某某自己也承认了该行为。针对小女孩收养是否合法,这是河南滑县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