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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卖官的公安局长 三年后首次发声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人气:2130 发布时间:2018-02-06
摘要:在保定,提起马永乐的名字,无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大部分人都知道,这缘于2015年2月份的一条实名举报的微博。原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分局局长马永乐火了,一度引起媒体和网民的极大关注。 举报人身份特殊,一位是保定市人大

在保定,提起马永乐的名字,无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大部分人都知道,这缘于2015年2月份的一条实名举报的微博。原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分局局长马永乐“火”了,一度引起媒体和网民的极大关注。

举报人身份特殊,一位是保定市人大代表、村书记兼村主任;另一位是马永乐的下属、高新区分局的一位民警,加上在视频中属实名举报,一下子就抓住了媒体和广大网民的眼球。

和大多数被举报的官员一样的是,马永乐被举报后,当地纪检部门表示介入调查;不一样的是,面对举报中二十多条“罪行”,相关部门宣布调查至今,马永乐也没有被降职,更没有被“双规”。

被举报后,马永乐从高新区分局直接调回保定市公安局工作,不过,至今他并没有具体的职位。

截止今日(2018年2月5日),离举报整整过去了3年。

 

举报

    

2015年2月6日,微博用户“立春后的新希望”发布视频。视频中,原保定市人大代表杨志国和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安刚举报公安分局局长马永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问题。

举报微博中除了视频外,还有一份文字举报材料。材料中,杨志国指控马永乐经讨价还价一次性向其勒索二十万元。另外,自2009年至2013年底,每年过年过节马永乐都强迫他将3到5万不等的卡或现金送到其办公室,累积被索贿的金额有二十多万元。

民警安刚称,在马永乐担任局长期间,对局里的干部职位明码标价。派出所长标价20万元,副所长10万元,刑警队长30至50万元不等。并且,马永乐每年都会进行岗位调整,保证自己每年都有“进项”。

杨志国则称,自己所举报的内容均属实,已经将相关材料送交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之所以录制视频发布到网上,是希望在即将召开全国“两会”的时间节点上,引起网民的大量转发,欲使北京相关领导关注,将马永乐绳之以法。

其实,在被举报之前,马永乐鲜为人知,除了2014年3月份和7月份当地媒体的两篇报道外,网上很少能查到和他有关的新闻报道。

2014年3月27日,《保定日报》以《一个公安局长的爱与恨——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局长马永乐二三事》为题,在头版头条对马永乐的事迹进行了报道。文章称,在经济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的当代,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碰撞,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中找到关键点,择开“乱麻线”,是马永乐的一大强项。

文中列举了多起马永乐亲自指挥破获案件的鲜活事例,温情十足,“人民警察”的高大形象跃然纸上。

同年7月,刊登在《河北日报》的《马永乐:守护高新区的安宁》一文中写到,近年来,在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局长马永乐的带领下,该分局最大限度地挤压各类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努力维护辖区的安全稳定。文章中还列举近年来该分局取得的工作成绩:2009年全省公安系统国庆安保先进集体、2010年保定市严打整治“利剑”行动先进单位、2013年保定市公安机关“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先进单位、2014年“春节专打”行动保定市公安机关综合排名第三……。

这样的文章刊出不足半年,就被实名举报,而且有自己的下属,举报人对举报时间选择在2015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时,马永乐这下注定“火” 了。

 

调查

 

事发后,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媒体公开表示,已经收到了杨志国等人的举报材料,正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将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

也有不少媒体电话直接打到高新区公安分局,其工作人员称,不了解安刚举报马永乐的情况。马永乐目前仍正常履职。

面对如此重大“舆情”,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应对此类事件的逻辑都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公布调查结果,平息舆论,不管这个结果如何,网民信或不信,公布结果的速度都应该是值得肯定的。

而对此次“人大代表和公安民警举报公安局局长”的重磅事件处理有所不同的是,保定市纪委和上级警方的调查结论迟迟未公布,至今没有公开。

2015年4月8日,离举报过去了两个月,人民网公开质疑:“河北一公安分局长被举报卖官 纪委调查2月仍无结果”。

记者采访得知,2016年6月7日,保定市纪委的调查结论及处分决定了最终结果。

记者调查后得知,与其他被举报官员不同的是,马永乐被举报后并非被“停职接受调查”。

“我是主动辞去局长的职务。”马永乐强调,为了全力配合组织调查,以表明自身清白,他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提交了辞职申请。

记者采访中,马永乐始终认为自己是清白的,关于举报中列举的问题全部属于“诬陷”。今年已有55岁的他,如今想的最多的事情就是“还自己清白”。

马永乐向记者展示的一份带有多人签字的辞职申请中写道:“恳请市委、市委政法委批准我的辞职申请,并安排我到市公安局合适岗位,我将继续为党和人民竭尽全力工作。”

他提出辞职的时间是2015年5月9日,离被举报过去了3个月。

马永乐还向记者展示了自己多年来在警察岗位上的“研究成果”。

“自己亲自写这类业务性文章的局领导不是太多了,这可都是我一个字一个字码出来的,这个是国家级刊物,我写了很多警队建设的文章,都是自己思考后总结出来的,也给全局民警讲过课,我问心无愧地说我是一个有职业良知的公安局长”,马永乐向记者拿出自己发表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上的近2万字的文章——《如何规范制作<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 》时告诉记者。

他还给记者拿出自己发表的文章《全面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 继续深化职业化警队建设》、《办结一起多次进京访积案后的思考》等。

 

举报者

    

2013年8月,保定市开展了为期百天的“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在行动中,从打黑除恶、要案攻坚、围剿现行、缉捕逃犯、治爆缉枪、重点整治、宣传震慑“七条战线”全面出击。

举报者杨志国在这次专项行动中与马永乐有过几次“正面冲突”。就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久,在保定市高新区阳光盛景小区发生了多起堵塞居民楼案件,民警接警后派出所所长带队到现场处置,杨志明(杨志国的哥哥)涉案。

2014年年底,原高新区贤台乡水北庄村书记蔡红日到公安机关举报杨志国,称其窝藏杀人犯、贿买技侦情报等问题后不久,自杀身亡。

马永乐在高新分局亲自接待了蔡红日,消息很快被杨志国听到。

    

2015年1月13日,杨志国和安刚第一次匿名发帖举报马永乐后,19日,马永乐便主动向高新区纪工委、市公安局纪委递交了要求组织调查的申请书。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的一份“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显示,杨志国因窝藏案在2015年2月5日出逃。

    

另一份“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文件显示,就在杨志国出逃的当天,该办公厅回复高新区分局:2015年2月5日经保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许可对保定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杨志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第二天(2015年2月6日),杨志国和安刚网上视频实名举报了马永乐。

    

编号为“(2017)冀06刑终156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4月21日夜至22日凌晨,被告人安刚在明知犯罪分子杨志国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情况下,将杨志国从北京接到天津,并为其安排住处。

2015年1月,被告人安刚以为杨志国收集马永乐受贿材料为由,两次向杨志国索要人民币共51万元。

安刚供述,2015年1月,杨志国找到了他说要告马局长,而安刚认为马永乐也“一直在整自己”,于是二人决定一起“告马永乐”。

杨志国供述,马永乐这几年老盯着自己,哥哥杨志明、杨志坚在阳光盛景小区建设过程中承揽了些土石方工程,朝阳分局(现高新区分局)把我哥哥以强迫交易罪多次抓捕。杨认为马是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自己,拆自己的台。

“使我非常气愤,所以我要举报马永乐。”杨志国供述,告倒马永乐,自己两个哥哥的事(犯罪于2013年9月潜逃)也就好解决了。

目前,杨志国被以诈骗罪(诈骗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5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窝藏罪(注:窝藏网上逃犯杨连福,后者曾因放火、杀人等四次被打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而其哥哥杨志明和杨志坚因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而获刑。

安刚以帮助犯罪分子(注:杨连福)逃避处罚罪、窝藏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被举报后,马永乐曾给保定市领导写信坚称“自己被诬陷”。在信中,马永乐说,一个公安局长因长期打击破坏发展环境、把持基层政权的违法犯罪分子,在队伍管理中对屡犯严重错误的安刚予以处理而遭到这些不法分子的诬告诽谤,这是对法律和正义的公然挑衅。

 

处分

 

记者采访得知,马永乐被举报后保定市纪委牵头,多部门参加调查,虽然调查结论至今鲜有人知,但调查结论2016年6月7日就已经做出,包括对刑警大队长、主管副局长和马永乐的处分决定。

调查结论显示,2008年9月26日凌晨3时,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光酒店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截至目前(2016年6月7日),此案仍未结案。

“此案发生时,我调任高新区不到一个月。”马永乐说。

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托关系找马永乐说情,马告诉说情人:如果能积极主动给受害人治疗、赔偿,可从轻处理。

随后,说情人将5万元现金交到马永乐办公室(赔偿受害人),马永乐将钱当面交给副局长王某某和刑警大队长宋某某,并叮嘱将钱赔偿给受害人。

而宋某某和安刚并没有将钱交给受害人,而是当成刑警队办公经费支出。

调查结论显示,2009年12月7日,经保定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总支研究,时任朝阳分局刑警大队西区中队中队长安刚被免去现职,改任保钞派出所副所长。在工作交接时,安刚未按规定将某案卷向刑警大队及中队现任领导移交,而是将案卷私藏起来。

调查结论显示,2015年2月5日,为发泄对马永乐屡次调整其职务的不满,安刚在互联网上实名举报马永乐受贿等问题,并将该案的案卷材料公开到互联网上。

纪检部门认为,马永乐对此事未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应负领导责任,构成失职行为。

马永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在调查结论中,对举报中“勒索二十万元”、“派出所长标价20万元,副所长10万元,刑警队长30至50万不等”、“每年过年过节马永乐都强迫他将3到5万不等的卡或现金送到其办公室”等网民关心的问题,在查清的“问题清单”中,并没有出现。

在保定市纪委送达回执上,马永乐签注三点个人意见:“1、合格党员的条件之一是服从组织决定,所以我服从本决定;2、保留意见是党员的基本权利:认定事实、处分依据、处分程度均存在不妥和错误,处分过重;3、我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指示严格执法、严管队伍而遭到报复陷害的,一个受害者受到如此严重的处分,而安刚等人有十余项违纪违法行为却没有受到任何党政纪处分令人费解。”

 

对话

 

记者:你觉得自己为什么会被举报?

马:党中央、国务院当前部署打黑除恶、反腐“拍蝇”斗争太有必要了。像杨志国这类村干部不是少数,他们把持基层政权,毫无法纪观念,为所欲为,危害了我们党的执政根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更是深恶痛绝。他们利用巨额非法钱财,收买如安刚(其从杨志国处得款301万元)这种政法败类充当其“保护伞”,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我正是因为打击这些犯罪分子,而遭到他们报复陷害的。

这些人的品质是十分恶劣的,他们的犯罪事实就足以证明。再有,杨志国通过各种关系包括某些领导给我说情、施压,并且直接到办公室给我行贿。

他们的视频举报,是在外逃期间搞的。杨志国举报时已经被上网追逃了。我曾经给纪委调查人员说:举报了20个问题,只要查清一个是事实,其他19个我都承认,给我任何处理我都接受。

记者:被举报后相信也有不少媒体联系您,为什么之前一直没有接受采访或发表声明?

马:我始终是按程序办的,刚开始想着本来就是诬陷炒作,清者自清,相信组织会查清事实,按照市局的要求,没有主动发声。我对于这些犯罪分子,能够顶住各种压力,敢于刚直不阿,前提是我干干净净,堂堂正正,依法办事。作为一名警察就要明辨是非,嫉恶如仇,做为一名公安局局长,就要敢于担当,敢于和一切黑恶势力做斗争。

记者:对举报中列出的问题做何解释?

马:感谢市纪委等部门还了我清白,他们的调查结论证明了所有举报的问题全部是捏造的。其实,杨、安各怀鬼胎,相互忽悠欺骗。杨志国为了让安刚搜集我的问题,告走我,竟然给了安刚301万元,还许诺给安提职、给工程。安则将纯属虚构的材料给杨,如他东拽西扯地将我从未见过面的李丹丹说成是我的情人。再如,将本属于他自己违法办理的焦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曹庄村毕某某毁财案(安与对方当事人马某某有非正常关系)强安到我们头上。

记者:当时被举报后是否被停职?

马:当时没有。是我主动申请组织调查,主动申请回避,主动辞职的。2015年5月9日我主动辞职,就是表明全力配合各部门的调查,表明我的清白!

记者:被举报无非有三种情况,要么完全是诬陷,要么部分属实,要么完全属实,您觉得属于哪种?

马:纪检等部门调查了1年4个月,最后查清了,我是干干净净的,没有任何个人问题,完全是诬告陷害。

记者:您和人大代表和民警之间有什么过节吗?或者说有什么利益纠葛吗?

马:要说有过节,就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我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指示,开展“秋收100”行动的,侦查该案是上级领导专门批示的。对犯罪分子,尤其是对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发展环境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打击。杨志国等团伙已经一审、二审判了17人,认定了很多罪名。而且现在刑事司法程序已经认定,这些就是“秋收100”的打击对象。我是受到这些不法分子的报复陷害。他们为了阻止我们侦查,通过行贿、施压、销毁证据等手段阻碍侦查。

记者:这个举报已经三年的时间了,给您生活和仕途都带来了哪些影响?

马:对我和家人身心造成的创伤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给我们党政干部形象造成的损毁也是巨大的。基层执法人员怕被诬告的畏惧心理明显加大,党政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严管队伍的决心明显削弱。“要革命就会牺牲”、 “自古忠良多磨难” ,所以我无怨无悔。 “十九大”安保期间,我带市委市政府督导组工作期间依然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我始终坚信法律,坚信正义,坚信组织,坚信自己。

责任编辑:简真生活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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