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保姆放火案在二审中,公诉机关建议维持死刑判决。 2017年6月22日5时许,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该户女主人及其3名未成年子女死亡。后经警方调查此次火灾系人为放火案件,该户保姆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不服,提出上诉。 莫焕晶在陈述其上诉理由过程中表示认罪,但造成4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并非其所愿。莫焕晶上诉状主要内容为:一审认定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及火灾发生后即逃至室外与事实不符;一审量刑时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当日下午进行的两轮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不持异议,主要围绕放火罪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从莫焕晶纵火后的行为等来看,其有点火故意,但对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持反对态度。此外,物业消防设施缺陷导致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扩大了火灾后果。检察员认为,莫焕晶的放火行为和本案4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莫焕晶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因而不能认定自首,公诉机关建议维持死刑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