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邯郸市场监督局证实了此事,有关人士称,使用如新产品的消费者方芳的举报由举报受理处受理,目前正在对该举报进行调查和核实。“她本人提供了一些证据,我们还得一一进行核实。” 上述人士称,方芳举报如新夸大宣传和涉嫌传销,证据必须要确凿齐全才能定性,是在什么场合,到底是不是如新公司的人说了这些话。“作为监管部门,肯定要根据举报情况进行相应的核实”。 根据上述人士的说法,核实的第一步得证明是否是如新公司的人,如果是,那么其销售行为公司就要全权负责,“因为不是个人行为”。 “方芳的举报中有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这些我们都得进一步查证、核实,包括内容到底是不是本人所说的,所以不可能马上就对此事定性。”该人士表示,只要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就要履职尽责。 据了解,如新公司在邯郸的网点从去年8月开始就不再经营了,如果有人要买,都是在网上买好,然后总公司根据网点的订货量发货,到货后,买方拿着身份证取货。 如新是否涉传销需综合判断 对于如新公司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若如新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存在对相关产品夸大其词、神化功效等行为则违反了《广告法》,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最高可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下或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或涉嫌虚假广告罪。 对于如新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传销的问题,张新年表示,这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若如新公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则构成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