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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7批次食品不合格通告 华联所售黑花生氧化变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2019年6月 27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期)。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花果园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刺力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刺梨果脯,经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0.23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地瓜果脯除外)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花生(烘炒类坚果炒货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0.80g/100g,标准值为0.50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类坚果与籽类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50g/100g。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致。

毕节市家乡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南瓜籽,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120CFU/g, 80CFU/g,30CFU/g, 90CFU/g, 80CFU/g,标准值为n=5,c=2,m=10CFU/g, M=100 CFU/g。

大肠菌群作为食品污染的常用指示菌之一,主要反映了产品的卫生状况及受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食品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受到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也可能是储运条件控制不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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