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惠民大礼包来了。1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聚焦脱贫攻坚 守住兜底保障底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惠及全省314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50万特困供养人员从中受益。
不断加大兜底保障资金投入
据统计,我省现有城市低保对象45万、农村低保对象269万,低保对象人数位居全国第二;特困供养人员50万人,占全国特困人员的十分之一;领取“两项补贴”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200余万人,另有农村留守儿童近70万人,困境儿童16万人,孤儿近2万人,每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6万人,兜底保障任务艰巨。
据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不断加大兜底保障的资金投入,2019年共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0.5亿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7.6亿元。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不低于2900元提高为2019年的不低于3860元,增幅为33%;特困人员生活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社会散居和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最低补贴分别由700元、1100元提高至950元、1350元,并首次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到高中以上学历在校生。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再提高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7.13亿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标后,2020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较2019年增长10.4%和7.2%。
提标的同时扩大低保对象范围。2020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