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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 银保监会今年首罚开给三巨头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3月18日,银保监会公布了2020年首批3张罚单。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银保监会称,为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寿险”)开展了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邮储银行”)开展了延伸检查。

 

  银保监会公布了三家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人保寿险

  一、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河北电销中心、成都电销中心、郑州电销中心、重庆电销中心、深圳电销中心、广东电销中心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行为。

  二、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

  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三、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

  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200元,保险期间1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四、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

  一是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存在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等问题。二是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且以上业务公司均向银行支付了手续费。三是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关通知中的要求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共计罚款33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罚款共计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罚款共计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

  农业银行

  经查,农业银行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农业银行河南省安阳县支行、巩义市支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存在虚假代理业务行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农业银行共计罚款200万元。其中,农业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3家支行罚款共计150万元。

  邮储银行

  经查,邮储银行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邮储银行江苏省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邮储银行共计罚款80万元。其中,邮储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江苏省如东县支行罚款30万元。

  银保监会强调,本次检查是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保险机构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开展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始终坚持从严监管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严罚一起。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电话销售、互联网保险、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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