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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印发房产税实施细则 网上引热议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日前,浩浩荡荡的“租售同权”还没落幕,陕西省政府出台的一则关于印发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在网上又引发了大批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将其理解为陕西省即将开征房地产税,并视其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又一个重大信号。房价会因此下降吗?对于刚需购房者有何影响?

陕西房产税相关重要内容

近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细则,陕西省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实施细则明确了5类免税的房产。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通知》中提到的房产税,是针对营业性房产征税,并非普通住宅。其中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免征房产税的范畴。既然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那就意味着,只有用于出租或经营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才需要缴税。

也就是说居住属性的住宅影响不大,但商业性经营性的房产和租赁市场会受到影响,大家要注意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了,房屋出租也将纳税。简单来说,房子你自住就不收税,若出租就要交税。

房产税改革已加快进程

前期,重庆和上海先后明确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

重庆: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上海:征收对象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陕西回应:依据国家已有法规制定 并非新政策

媒体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陕西省此次印发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依据的是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该条例2008年的修改意见;只是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非新增或制定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房产税意义如何?房价会因此下降吗?

大家知道,房产税的施行主要是解决地方政府收入问题。现在地方债的风险已经很严重了,据数据显示,2019年将是地方债的偿债的最高峰。现在许多地方在大力卖房,与这一点不无关系。但是,地方政府要还债,必须取得其他的收入来源,毕竟土地也是有限的,靠卖地来维持运作、靠操控土地价格赚钱,这种靠天吃饭的思路是行不通的。既然新增土地增量贡献收入行不通,那就向既有存量房产下手,那些有多套房的有钱人,就可以成为征税目标了。

因此,不管是近期的租售同权还是这次的房产税政策,都是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方式,对于刚需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房价并不会因为房产税下降,房产税影响最大的是投资客的需求量,并不会直接引发房价的下跌。

房产税对于刚需买房有何影响?

 

相信大家对于房产税的出台也是有喜有忧,喜的是可以提高投机客炒房成本,忧的是担心政策会给自己带来负担。

对于现在的房产税而言是根据城市的情况而定的,从陕西公布的情况来看,对于刚需者买房看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影响,相对影响较大的是多套房和外地的。如果你的房子多,那么很可能会有阶梯式的惩罚税率,这个最高可能会加到3%,北京你要有5套房,这下半辈子可能会很悲惨,一个月大几万的房产税会拖垮你的收入。当然,如果落户了也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到此举确实稍微有利降低房价,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对于炒房打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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