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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 冒出10多位继承人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丈夫去世了,留下了武汉市硚口区一套70平方的房子,价值130万元左右。

原以为这房子顺理成章地由自己继承,没想到,她突然得知丈夫的兄弟姐妹、子侄们都有这房子的继承权,而且人数竟多达十余人,她一下子懵了……

房产继承引发纠纷

2017年12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庭仁寿人民法庭刘再安法官接手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

原告韩某的丈夫周某去世了,因为周某是在他的母亲程某之前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因此程某对其遗产也有继承权。但是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周某遗产尚未被继承前,韩某的婆婆程某也去世了。也就是说程某的其他六个子女,即周某的兄弟姐妹,对周某的遗产也有了继承权。

而程某6个子女中的一个周某甲也在周某和程某去世后、遗产尚未被继承前离世,因此,周某甲的三名子女也作为继承人参与到此案的诉讼中。

如此算下来,一套房子,具有继承权利的人有十多名!

法官巧解心结

面对涉及当事人如此众多的复合型继承案件,怎样才能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促成这个大家庭的和谐稳定呢?

为了破解这个困局,刘法官先是积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来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今年的春节前,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参加调解。刚开始,韩某坚持认为遗产应当由她单独继承,她甚至认为包括她与周某的女儿都无权参与继承。

至于其他继承人,因为在周某患病期间既未给予病患照料也未给予经济帮助,而自己为了给周某治病已经负债累累,需要将房屋变现还债,因此,韩某也不同意他们继承周某的遗产。

对于韩某的这一要求,周某的亲友则表示,虽然韩某所讲述的事情是事实,但是韩某的主张与法律法规相悖,并且他们也不愿意看到周某毕生的财产最后分给外姓人,因此,他们也提出了各自的主张。

面对大家的分歧,刘法官耐心地为每名当事人就继承法的相关内容予以详细解释,对双方的要求主张从法理、情理、事理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和引导,提醒双方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在算清法律账的同时,还要算清亲情账、伦理账、时间账。

不仅如此,春节期间,刘法官再次和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建议由家中长辈召集大家召开家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争议,希望借春节团聚的机会化干戈为玉帛。

圆满解决了!

最终,经过法官的多番努力,2月27日,韩某和程某的众多子女来到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他继承人均主动放弃了继承权,房屋最后由原告韩某继承。

当天,双方当事人还将一面锦旗送给了刘法官。在当事人的要求下,在法庭的会议室里,刘法官和近20名当事人在一起共同拍下了一张全家福。

按照《继承法》规定,目前继承方式有三种,第一是法定继承,第二是遗嘱继承,第三是遗赠继承。

这三种不同的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操作流程,且所要缴纳的费用也各不相同。

但小编想说的是,

不管是哪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请记住:

亲情的价值和意义是远远超越

任何经济利益的,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好好珍惜

与亲人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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