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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遇涨价“套路” 交定金后房不卖了咋维权?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买二手房遇涨价“套路”该咋办?

  交了定金,又被告知房子已经卖掉;谈好价格,房主临时反悔要加价……近期,西安房产交易市场火爆,交易量不断上升。因担心房价继续涨,不少购房者急于买到房子,在买房过程中却被卖方或中介不断“套路”。

  套路1 谈好价格又涨价  交了定金又说不卖了

  谈好价格后,没过几天中介说房子要涨价,同意涨价后,没过几天,中介又说房子不卖了……反复被中介“套路”,让马女士气不打一处来。

  马女士是新疆人,她告诉华商报记者,考虑到西安近几年发展不错,自己和家人便想在西安落户。今年4月,马女士和家人看中了高陵区丽湾岛小区一套104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随即跟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谈好,以7100元/平方米的价格成交,“为了留住房子,我们当时就给中介交了10000元定金,稳妥起见,我们还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了房屋确认单,把单价、总价、房号等信息都标清楚了。”此外,马女士还要求中介公司加了一条备注:“此房在撤案完无任何问题情况下,从今日交定金10000元起,不允许销售给第三方”。

  马女士称,没想到自己如此谨慎,还是被中介“套路”了。“定金交了十几天后,中介通知我们,房子要涨价,每平方米7300元,当时气得我啊,但想到都折腾这么一大圈了,无奈只好同意,更可气的是,没过两天,中介直接告诉我,房子不卖了。”

  >>记者核实

  中介说“房子的事情不清楚”

  马女士称,中介告知她房子不卖了之后,她非常生气,想联系中介,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了处理马女士购房事宜的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房子的事情我不清楚,只能说是对方不卖了。”

  针对这一问题,6月1日,华商报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函咨询。

  套路2 交了定金   房主“不想卖了”

  今年2月,曹女士因为工作变动在西安成功落户,准备在城南选购一套二手房。3月份,曹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了位于西影路东段的一套135平方米的大三室住宅,在缴纳了1万元定金后,原房主却迟迟推脱不签合同。

  曹女士说,“当时交完定金一个星期后,双方准备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房主说自己要去外地,先缓缓。”让她郁闷的是,这一缓就没了音讯,期间曹女士给房主打电话,对方表示依然在外地,甚至对曹女士说:“现在西安房价还要涨呢,你们买了个便宜。”无奈之下,曹女士只能催促房产中介让其督促房主尽快签合同,结果等到5月份时,房主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让我从2月一直等到5月,不仅耽搁了时间,期间房价也涨了,真是太气人。”曹女士说,她专门咨询了三名律师,有律师表示最近此类官司较多,如果起诉的话不能完全保证能打赢。

  思前想后,曹女士找到中介提出要退还定金,中介表示让她把之前签订的诚意金的单据及相关资料返还才能退1万元定金。为了能顺利拿到定金,曹女士只能将合同等资料给了中介。

  曹女士告诉记者,既然房主不愿意继续卖房就应该早早提出,而且中介也没有及时了解情况,导致她空等了快三个月,“现在按照当时的房价根本买不到房了。”

  >>记者核实

  中介称最近临时“反悔”的房主多

  5月3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帮曹女士买房的中介,看到外面橱窗里张贴的租售房屋信息中,不少出售的房屋的价格都有所上涨,其中最少的涨10万元,最多的涨了近40万。

  随后记者走进店内表示想咨询橱窗内的一套房子,一名工作人员称房子已经卖了,因为近期打算买房的人比较多,他们不能及时更新,不过有人来问时都会及时说明。随后记者提出要是买房时对方反悔咋办,一工作人员表示,之前他们也遇到过房主临时反悔的,这种情况近期也较多,且大都是双方在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但大部分房主还是遵守契约精神,对于签合同前反悔的他们基本都退还了定金。

  该工作人员说,前段时间就有这样一个例子,当时房主以6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但没过多久该处房子涨到了快80万,虽然双方已经签了正式合同但房产证还未更名,当时房主以房屋更名为由想让买方再补些差价,双方协商后买方向房主补了2万元,这件事才算解决。

  套路3 中介半路提出要涨佣金

  5月中旬,市民赵先生向华商报反映,称自己通过电子城附近一家房产中介看上了一套位于太白南路的二手房,看房后与房主也协商好了价格签完购房协议后,中介却说要涨房屋佣金,为此赵先生觉得很不合理。

  赵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中介选房时,中介提供的信息是这套房售价37万,并给中介房屋成交价1.5%的佣金,觉得可以接受就实地看了房子,也比较满意,中介又说房子这几天又涨价了要38万,随后赵先生向中介支付了7000元的诚意金。后来与房主见面时,房主又涨到39万,双方协商后最终以38.2万元成交,同时又给了房主3万元房款。

  让赵先生没想到的是,中介工作人员突然发信息说房屋的佣金要涨到3%,并解释之前提供的信息不准,而且在与中介签佣金协议时,对方让赵先生先按手印,他们再具体写佣金数额。为此赵先生一直没有表态,第二天中介表示佣金可以降到2%,赵先生依旧没有表态,到了第三天赵先生提出不要房子了,最后与中介理论后,中介表示继续按1.5%佣金。“为了防止他们再有变动,我让中介写了一个说明,表示除了1.5%佣金外,再无其他费用。”即使这样,在赵先生与房主签完购房合同后,中介又称要收600元的过户跑腿费,为了能尽快更名,赵先生只得又给了中介600元。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事先并不知道房主是按揭买的这套房,目前房屋的房产证还压在银行,所以他只能多支付些房款让房主将贷款还清,才能给他办理过户手续。截至目前,赵先生已经向房主支付了共10万元,中介方表示将在两个月内完成房主房产证的相关手续,之后尽快过户给赵先生。

  >>记者核实

  连锁型中介佣金多为房款总价的3%

  5月30日中午,记者按照赵先生提供的中介地址来到电子城,从房产销售员处了解到,目前他们和一些连锁型中介的佣金都是总成交款的3%,后期也不会涨价。记者提出后期会不会变时,对方表示确定后都有协议,不会随便乱更改。而当记者提出能不能少点时,对方表示不行。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周边的房屋价格都呈上涨趋势,店外宣传板上房子出售价上下浮动在5万以内,具体要等看房后才能定,目前的价格是房主近期的报价。

  随后记者咨询了西安多家中介公司,大部分中介佣金都是2.5%~3%。

  >>律师说

  交定金后被“放鸽子”咋维权?

  签定金合同的时候应约定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及违约责任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华表示,买家交付了定金,还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此情况下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相当于预购房合同,卖方若发生违约行为,不愿卖房,买方可向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主张违约金赔偿。

  签订了定金协议和买卖合同后,能反悔吗?陕西一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睿国也表示,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另外,通过中介买房时,签订二手房三方定金合同或者具有购买二手房定金的合同时,应该约定签订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期限及违约责任,在签订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在约定定金时同时约定违约金条款,这样在房价上涨时更能保护买受人的权益,防止房价上涨后卖房人毁约。

  >>支一招

  资深房产中介透露如何对付卖房人违约

  违约金定为总房款20%最稳妥

  5月31日,华商报记者咨询了一位资深房产中介,他称,房子成交价越高,中介拿到的中介费也会越高,在这样的情况下,中介和卖房人立场一致,都希望房子能卖出比较高的价格。“有些房子业主本来就不准备卖,挂出来只是用来询价,有些房源本身就是中介长期托管或者自有的,通过向业主的‘加价毁约’,可以强化他们的买房预期,接下来再顺势推出其他真正代售的房源,借助政策利好的预期,这套手法鲜有失手。”

  该中介还称,部分房源业主委托给中介卖,超过一定的售价,双方将按比例分成,中介就得想法子把房子高价卖出去,高价卖房对于小中介比较难,但如果在一个区域垄断了大部分房源,抬高房价就不难了。“中介和卖家就是利用了现在房价上涨,买方急于定房的心理。稳妥起见,买房时,跟中介或卖房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务必把违约条款、责任、金额等写清楚,尤其是违约金额,定在总房款的20%,这样的情况下,卖方基本不会违约。”

  >>帮打听

  中介违规 该向谁投诉

  可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介科反映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介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房产中介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介科反映,由其调查处理。

  >>外省案例

  房子涨价卖家反悔 法院判决将涨价部分赔偿给买家

  2015年底,苏州市的曹先生经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王先生所有的一套两百多平方米的房屋,协商确定后,2015年12月7日,曹先生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屋含车库、车位、固定装修、固定厨卫设备,成交总价303万元,并约定王先生应于2016年3月10日注销他项权证。曹先生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但是2016年3月5日,中介电话告知曹先生说王先生房子不卖了,原因是房屋价格上涨到了392万余元。无奈之下,曹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016年3月5日,被告通过中介向原告明确表示不再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经原告催促也未能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行为属于单方根本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按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故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王先生退还曹先生购房定金50000元并赔偿损失893382元(3923382元-3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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