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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职工最高可提取公积金22800元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连日来,河南各地住建部门陆续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各地加快灾后重建和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经营,帮助企业和群众渡过难关。8月31日,记者从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发布,其中涉及多项惠民便民支持性政策。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暴雨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最低至5%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缓缴住房公积金可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

申请地址:郑州市经三路营业部办事大厅

申请资料:《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复印件(验原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工资报表)

职工可正常申请延期还款

“2021年10月31日后确有困难仍无法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于2021年11月10日前申请延期归还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称,该类延期归还不计收逾期利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据介绍,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具体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已经低于贷款月还款额;连续逾期不超过6个月。

河南省省直职工缓缴期间仍可提取公积金

受暴雨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已办理缓缴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缓缴期间,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提取金额为22800元。

家庭现住房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严重,无法正常居住、需要整修恢复的,职工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受灾房屋所在社区证明、受灾房屋照片等,经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核查确认后,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受灾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的标准。

此外,郑州、洛阳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出台了允许洪灾影响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政策。平顶山、漯河等地还相继出台政策措施,要求住房公积金各服务大厅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对个别受灾特别严重的开发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优先受理业务、优先发放贷款。各地还公布各种网络入口,推动网上办理、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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