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这意味着政府部门继“三公”经费、环境保护等领域信息公开后,又一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的领域将迎来更加透明、健康、有序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的参与热情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从某种程度上说,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寄托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中。然而,社会公益事业在长期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存在信息公开工作滞后、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尤其在公益项目实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方面不够透明,甚至发生贪污挪用、骗捐诈捐等负面事件,给社会公益事业带来了“信任危机”。因此,发挥好信息公开的积极功能,有利于推动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这些年,国家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较好地推动了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但也存在相关规定碎片化、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此次《意见》在全面系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的高度统筹作出总体性安排,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对促进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营造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应该注意的是,信息公开也应当有尺度、有温度。公益事业是一份温暖的事业,既不能因为信息公开力度不够让老百姓产生误解,也不能因为信息公开过度侵害了特殊人群的尊严。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
当然,信息公开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信息公开的目的是让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更能得到保障。因此,要增强公开实效,有用信息除了要让有需要的人看得到,还要看得懂。有关部门需要探索更多符合基层实际的信息公开手段,特别是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应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做到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