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玻璃包装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方圆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赔偿150余万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
公益诉讼为环保助攻
尽管不是全国首个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尽管法院判决的公益赔偿金额不算高,但作为重工业权重较大、大气污染指数较高的地区,河北省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的宣判还是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近年来,河北省多个城市常年处于全国大气污染指数排名后10位。该省压缩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取缔了不少污染企业,处罚了不少污染企业,督促不少企业实现了整改,河北环保监管的扣越拧越紧了,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而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能够给大气环境整治提供有效“助攻”,也能够在一些环节弥补行政监管和司法打击措施的不足。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判决污染企业败诉并赔偿损失、在全国媒体公开道歉,这相当于立了一个标杆,提振了公益组织以及有关单位发起大气污染公益诉讼的信心,可以鼓励更多公益组织发起更多大气污染公益诉讼。
其一,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往往会引发环境损害赔偿案,而有些案件的赔偿数额很大,远远高于环保罚款,这种压力能倒逼企业或个人恪守环保底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其二,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行政和司法措施的短板。公益诉讼中的公开道歉、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等民事责任,能有效维护受大气污染侵害者的权益,给大气环境更好的保护。
但愿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的宣判能引发大气污染公益诉讼的多米诺骨牌,给大气环境保护提供更多助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