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对天津市宝坻区某电子有限公司和韩某、孟某等5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经审查,2014年7月,天津市宝坻区某电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资质的情况下,将生产中产生的强酸性废液交由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处理,后王某将废酸液交肖某、张某运输到津南区八里台镇,分别再交给韩某、孟某处理。2015年起,韩某、孟某陆续将装有废酸液的塑料桶丢弃于八里台镇辖区内的水塘、水沟、洪泥河和树林等地,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污染现场铅超标49.9倍,铬超标5.7倍,锌超标4.12倍。庭审中,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表示愿意赔偿污染治理费用。
这是天津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次庭审无疑是一堂生动的环境资源保护课。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天津市检察机关拿出硬举措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迪介绍说,自公益诉讼开展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8件,立案64件,通过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6件,行政机关回复采纳 2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件,其中1件已于7月23日开庭审理。”
“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呈现发案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经营成本低、地点隐蔽,作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环境保护意识差,共同犯罪等特点,需要对症施策。” 王迪介绍说,天津市检察机关整合内部办案力量,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到案件线索早发现、早介入、早审查,实现各个部门之间优势互补,争取办案主动权;以解决生态环境公益保护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在天津市办理的3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28件均在诉前程序实现了对公益的保护。
“我们与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多个单位签订了公益诉讼工作文件,建立了协作办案机制和衔接平台,实现了监督与支持并重,既保障合法行政行为的效力,又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王迪说,“同时,针对一些案件跨区域的特点,我们主动加强与周边省市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推动建立‘公益诉讼京津冀+’和‘环渤海公益诉讼’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推动源头治理和全流域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近日,天津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21条具体措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中就包括加强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摸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举措。“目的就是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最终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王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