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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4月“2+26”城市降尘量同比下降11.3%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26日向媒体公布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数据显示,4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9–15.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0.2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1.3%。

“2+26”城市

4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9–15.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0.2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1.3%。

邯郸、淄博、北京、济宁、聊城、焦作、菏泽、安阳、新乡、晋城和鹤壁市等11个城市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月·平方公里);邢台、长治、济南、郑州、石家庄、濮阳、滨州、开封、保定、太原、德州、天津、唐山、衡水、廊坊、沧州和阳泉市等17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阳泉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15.8吨/平方千米·月。

除邯郸和济宁市外,其余26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均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济宁、石家庄、德州、安阳、天津、沧州、阳泉、长治和晋城市9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4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

附表1: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汾渭平原11城市

4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8–10.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7.4吨/平方千米·月。

宝鸡、咸阳、西安、渭南、三门峡、洛阳、临汾、铜川和运城市等9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或等于9.0吨/平方千米·月;吕梁和晋中市2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晋中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10.4吨/平方千米·月。渭南、铜川、洛阳、临汾、运城、晋中和吕梁市等7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4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

附表2:2020年4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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