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华中师范大学15级本科生去昆明旅游,当街被骑着摩托车的男子袭击,鼻青脸肿,头部伤口缝了六针。8月18日该遇袭女生在微博发布这一消息后,引发全国网友关注。
对此昆明警方官方微博18日傍晚发布声明,称“警方正对此事全力开展追查、调查。警方敦促涉事嫌疑人尽快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北京时间“锐评:对比女生在微博的描述和警方的通报,其中有一系列彼此矛盾的地方,反而让人产生了疑问:
第一,女生描述在事发现场附近有一个治安岗亭,里边的警察在她被打后“甚至没有出来看我一眼”;而根据昆明警方通报,这应该是一个电动车防盗装置安装点,而现场确实有一名协警,但这名协警“询问其已报警后,让其在安装点内等待出警民警”,这显然与被打女生说的“没看一眼”并不相符。请问谁在说谎?
第二,如果这个协警确实是在场,并且“询问”过被打女生,应该能看见这位女生头部的伤情,按照一般常理应该及时将其送医才对;而根据警方描述,该协警只是“让其等待”,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位协警没有选择将其送医呢?
第三,按警方通报,民警到现场后,发现撞人者及报警人均已离开现场,随即电话联系被打女生。那么请问这时候原本在现场的这位协警哪里去了?一个女生被打伤到这个程度,作为受到求助并“询问”的协警就径自离去了么?
第四,按照这位女生的讲述,她在医院只见到两名“交警”去问候,而这两位“交警”没有做笔录,知道原委之后就默默离开;但警方通报称这是民警,并且已经“进一步开展工作”,那么请问所谓的进一步开展工作是指什么?是勘查了现场?调取了附近监控?走访了周边目击者?
昆明警方或许会有些委屈,或许确实做了工作,但请想想,为什么被打女生会认为警方是“默默离开”呢?如果说这名女生身体情况不便交谈,相关信息总应该跟家属知会一声吧?如果当场不便沟通,总该留下联系方式吧?
客观说,这位女生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毕竟是意外偶发事件,北京时间“锐评:”不认为应该上升到整个云南或者昆明这座城市的层面批判。此案与之前“丽江女游客遭毁容”一案并无直接联系,且相隔时间近9个月,不能因为正好在后者宣判时发生,就认为云南省的治安情况糟糕。
至于这位女生所说的“(昆明)你的名字已经蒙了厚厚的灰,再也明亮不起来了”多少有一点情绪化,考虑到她受到的惊吓和伤害也可以理解,更说明了她对云南警方之前工作的不满,这一点倒是跟之前“丽江毁容案”颇有共通之处。
北京时间“锐评认为,至少从目前昆明警方的回应看,警方的舆情应对水平相比“丽江毁容案”时并没有太大提高,“自说自话”的毛病依然故我,不但没有针对女生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还出现了与正常情理不符的细节,显然对于这样的声明上网后可能产生的效果评估不足。
更重要的是,不论是警方的声明,还是当时那位协警以及后来去医院警务人员的作为,都让被打女生的情绪未能得到丝毫安抚,也没有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引导,以至于这位女生今天又二次报警,这才终于做上了笔录。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或许警方有其内部工作流程,或许因为沟通问题存在某些误解,目前的信息并不能得出警方工作存在错误的结论。但是不论警方内部怎样,给人民群众的观感是不佳的,让报案群众感受不到警方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执法行动,因此对警方产生了不满和不信任,这恐怕是警方并不希望看到的。
所幸,这位女生的生命目前看已经无碍,伤情也可以逐渐恢复,而相信昆明警方也已经展开了真正的行动,应该可以给各方一个满意的答复。
不过,警方应当反思的是,除了基层警务人员在处警过程中的规范、合理以及沟通技巧外,也应当考虑如何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给人民群众以信心,让人民群众在遭受到不法侵害后感受到警方强有力的保障,以此能够对警方有信心,对法治有信心,对这个社会有信心,那么昆明这座城市的名字会再度擦亮了吧。
附:北京青年报报道 http://item.btime.com/35al10n77pr850a095054ooqgpl?from=gj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