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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盖州:骗2000万不算犯罪?检察院说证据不足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前沿时报辽宁讯:古人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今人云: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还有人云:借钱的是孙子,欠钱的是大爷。
    现如今,借钱的连孙子都当不成了,金钱遭受损失,身心受到伤害,合法权益无保障,法律部门不管。欠债就是不还,逍遥乐翻天,“无罪”出检察院。说的是辽宁省盖州市的一桩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的重大诈骗案。捏造事实,骗取借款,五年了,欠了2000万元不还,公安局披风戴雨侦办两年人证物证俱在,检察院竟屡次不予批捕,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内”。这算是天下奇闻吗?倒也不算,如今“老赖”遍地,坏账泛滥,各地执法部门执行力有强有弱。讨债无果真算不得奇闻。

     2013年10月,家住辽宁省盖州市的李刚前往长春市,欲向吉林省德春集团法定代表人李德春借款5500万。双方谈后,李德春表示:吉林省聚隆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万山从我这儿借走了2000万元,这笔钱是上级外商合资公司的资金。只有先把这2000万元还上了,上级才能批准再借出5500万元。只要李刚帮忙先把这2000万元还上,就可以得到5500万的借款。
     李刚的上访材料中称:梁万山根本无偿还能力,李德春隐瞒了这一事实。此外,为了达到骗取2000万元借款的目的,李德春还隐瞒了《银行保函》虚假、《粮食保障合同》无效等事实。
     李刚借款心切,于2013年10月23日将人民币1940万元转入李德春指定的账户,此后李德春便销声匿迹。5500万借款一事就此化为泡影,一切承诺全部作废,李刚的2000万元就算是白白打给了别人!
     5500万借款没借到,还搭进去2000万元,李刚开始艰辛讨债,两年未果。
     2015年10月14日,李刚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梁万山与吉林德春粮食加工有限公司。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此乃重大刑事犯罪涉嫌诈骗行为。民事改刑事,该案件被移交到盖州市公安局。
     据李刚介绍,2013年期间,李德春是吉林省辽源市人大代表,事发后,由盖州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有盖州市公安局领导参加了吉林方面的罢免会议,经辽源市人大代表全员通过,2017年4月份,李德春的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盖州市公安局2015年11月5日立案侦查,经过两年的缜密调查,对涉案人员梁万山、李德春、范国辉(原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大经路支行行长)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实上,事件的起始点在李德春,要借钱的是他,指定账户的是他,承诺还2000万元才能借给李刚5500万元的也是他,拿了2000万之后玩消失的还是他。
     但就在李德春刑事拘留期限将满之时,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李德春“诈骗主观故意不明显,批准逮捕有风险”,对李德春不予批捕。
     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在法律之外,是否还有别的因素在干扰这一案件?
    近日,记者前往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进行调查走访,公安局方面以此案件还在补充侦查阶段不便透露案情为由谢绝了记者的采访。
    据悉,盖州市公安局已经三番四次的将此案移交到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但盖州市检察院全部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再将此案退回盖州市公安局。
   李刚的2000万元,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还呢?
来源:https://www.cxxwnews.com/fazhi/178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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