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许昌禹州的樊先生通过郑州一家汽车贸易公司零首付贷款购车,两年过去,车没到手,竟然背了十几万元的贷款,还因为这件事,家庭破裂。8月21日,他向河南商报反映,怀疑自己遭遇诈骗。由于无力偿还贷款,8月18日,他接到了法院传票,得知自己被担保此事的河南同发汽车贸易公司起诉到了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该公司称,樊先生欠钱不还,只能起诉,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无过错。
【心动】
口号上的"零首付",实际上是被中介公司垫付了首付款
"我都妻离子散了。本来日子虽然紧巴巴的倒也还能过,现在在家都不能提起来这事,儿子特别恨我,家已经不是我的家了。"樊先生今年42岁,小学文化水平,平时在煤矿、工地上打打零工,维持一家生计。提起两年前参与的"零首付购车"活动,他把头深深地埋进了双臂间,"我们不懂这些,都是按他们说的做,谁知道弄成这样。"
2016年8月,樊先生在网上看到一个"零首付"购车的宣传广告,想到家里正需要一台车以供日常生活所需,但手头钱不够,"零首付"的宣传口号让他心动不已。
随后他拨打了广告页面上留下的电话,对方自称姓贾,是河南名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
贾先生说,要办理"零首付购车"业务,需要先交订车款和手续费共7000元,并告诉樊先生,至少要买十几万的车,不然不好贷出钱来。樊先生答应了,向对方确定了心仪已久的一款车型:市场价15.3万的吉利博瑞,1.8t,尊贵型。
根据央行发布的2018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也就是说,首付最低为15%~20%。
那所谓的"零首付"是如何做到的?
从樊先生提供的材料里,河南商报记者看到,2016年9月5日,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显示河南名道汽车销售公司向樊先生出售这款博瑞汽车,并约定:甲方(河南名道汽车销售司)负责垫付车款的30%首付,购置税、保险、分期杂费等由乙方承担。
也就是说,樊先生买车未支付的30%的首付款,实际上是被甲方(中介公司)垫付了。
【提车】
刚提了车,入户后却被担保公司业务人员开走了
樊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购车合同签订几天后,贾先生带了另一家名为河南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人来到他的家中。
"那个同发汽贸的业务员姓刘,他们说他们是受工商银行委托,来我家做家访的。他们拍着视频,让我签合同。家访完一周左右,他们又来了一次,还是家访,说是上次录的视频不行,
得再录一次。两次签的都是一些空白合同。"空白合同都是什么合同?樊先生称,签完之后对方把所有合同都带走了,糊涂的他并没有要求给自己留下一份。他猜想,应该是和银行、担保公司签的抵押贷款合同。
在随后的采访中,河南同发汽贸公司自称是樊先生与工商银行进行贷款业务的担保公司,并向河南商报记者介绍,合同明确了由该公司担保,樊先生向银行贷款12.8万,分36期还清。
签过合同,贾先生和刘先生带樊先生到工商银行办理信用卡。
"办了两张卡,一张信用卡,一张储蓄卡。他们让我设置一个简单的密码,把密码告诉他们,就把卡拿走了。"樊先生称。
2016年9月15日,贾先生打来电话让樊先生交钱,"他说买车全款15.3万,而贷款只贷了12.8万,钱不够,让我再转两万多块钱给他。但我没钱啊,我要有钱办什么零首付啊,就转了五千,他也同意了。"
2016年9月29日,樊先生跟着贾先生、刘先生一起去提车。"保险、购置税这些都是他们交的。"樊先生说,随后,他们二人就以"银行的贷款手续还没办好,车子还没入户"为由,开走了刚提的新车。
【疑问】
说好的"零首付",刚办完入户却被催还首付款
刚提的车,就这么被别人开走了,樊先生心里怎么都不是滋味。
幸好,仅过了十天,2016年10月9日,在贾先生和刘先生陪同下,樊先生成功在许昌车管所办理完了入户手续。他满心欢喜以为可以开新车回家了。没想到,又一盆冷水迎面浇来。
"他们说要先偿还他们垫付的费用,把所有垫付的钱都还了才能拿车。"樊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他们所说的"垫付费用"实际上就是那30%的首付款,"但我没有钱啊,有钱谁选择零首付买车呢。他们就说让我签抵押合同,把车拿去抵押了再贷款,还清他们的钱。"
说好的"零首付"买车,怎么车子刚入户,还没开始分期还款,就被要求还清首付款呢?樊先生想不通,拒绝了他们的提议。
"我拿不出钱啊,也没签他们那个抵押的合同,他们汽贸公司的人就把车子开走了。"满怀期待来办入户的樊先生再次失望而归,他开始怀疑是不是受骗了。
【催债】
公司:公司没有押车,业务员是兼职人员
2016年10月25日,樊先生接到了同发汽贸打来的催促还款电话。带着一丝也许能提到车的想法,他根据对方要求把第一期还款5400元打到了当时在银行办理的储蓄卡中。
之后,没有了车的消息,只听有人催还款。樊先生曾打电话向担保公司质问,"我的车呢?"
对方工作人员称,公司没有押车。
"我重申一遍,我们公司不卖车,只协助你做贷款业务,我们公司没见你的车。"从樊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中,对方工作人员说,"我们公司的业务员都是兼职人员,你要确定他开走了你的车你跟他联系呀。你可以起诉,可以报案,但我们不知道是谁开走了你的车。"
那车去哪了?对方工作人员说,根据GPS定位,车此时在内蒙古。
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该公司人员同样持"不知车在哪、不知谁开走了车"的说法。
【拒绝】
没见到车反而被要求付清首付款
怀疑受骗两年没还款 被担保公司起诉
本想好好买辆车,结果车始终没到手,樊先生回忆,之后的贷款他都没有还。期间他曾到河南省银监局信访处反映,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曾告诉他,还不上你就不用管了。
于是,两年过去,樊先生既没有还贷,也没有再过问车的消息,因为担保公司一直在替他还。
直到今年8月18号,法院的传票寄到了他的手中。
担保公司一纸诉状,请求判令樊先生偿还垫款、服务费、违约金及银行剩余贷款共计16万余元。
8月23日,樊先生再次来到河南省银监局信访处,对银行能否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贷款业务及其审核流程机制提出质疑。银行相关负责人员及时联系了该担保公司相关人员。
担保公司称,公司仅提供协助贷款、担保服务,樊先生欠钱不还,他们只能起诉。银监局信访处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近年来,由于车贷问题产生的纠纷数不胜数,消费者被侵权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联系了当时负责办理樊先生购车业务的河南名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贾先生,贾先生称,自己只是负责把客户源给老板,一切操作都是老板做的,自己什么也不清楚。而公司老板早就联系不上了,“他还欠我工资呢。”而对于车,他表示记不清了。
【律师说】
樊先生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车辆
樊先生有没有被侵权?下一步应该如何做?
对此,河南商报记者采访了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
李华阳介绍,首先,中介公司(河南名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樊先生已经约定了由中介公司垫付30%首付款,樊先生按月偿还。但是,中介公司和担保公司的两个业务员却让樊先生补齐首付款,否则不给车,并在樊先生交不上首付款的情况下,又提出以车为抵押去贷款,还清欠他们的首付款。属于虚构事实,使樊先生陷入错误,于是让担保公司业务人员开走了汽车,两名业务员可能涉嫌诈骗罪。
其次,担保公司否认开走樊先生车的业务员是按本公司的意志行事,而樊先生的贷款也确实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因此樊先生应当赔偿担保公司的损失。另外,中介公司与樊先生约定以月息5%偿还首付款,明显法律规定的月息2%,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樊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车辆,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