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摆酒本是喜事,让熊先生郁闷的是,他却因此丢了饭碗。据了解,熊先生所在的公司是2月12日开工,熊先生提前致电公司总经理李先生,告知2月14日回老家重庆结婚摆酒,“请几天假”。岂料2月20日被公司告知其因连续旷工3天被解雇。公司HR回应,李先生批准熊先生休的是3天婚假,超出假期后熊先生“一直没回来”,根据公司制度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假前和总经理打了招呼
熊先生是广州京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仓管员,平时负责收发仓库的货品,于2012年入职,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他介绍,以往休假主要是和公司经理请假,“有急事一般口头和经理打声招呼,回头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走流程”。
公司定于2月12日开工,熊先生计划2月14日在老家重庆结婚摆酒。熊先生说,老家结婚风俗多,新人要在婚房呆上3天,再去新娘家回门,另外要在老家结婚登记,“说实话,我也不确定要请几天假。”由于经理在年前辞职,他于是在2月10日给总经理李先生致电,告知对方自己2月14日结婚,“有几天来不了”,熊先生称,李先生在电话里也同意其休假。
熊先生于是安心在老家结婚,原计划2月20日赶回来上班,结果在当天突然收到李先生发来的“连续旷工三天,公司会按照自(动)离(职)流程处理”短信。“感觉很突然!”熊先生称,自己原以为休完假回来上班时,再补回请假流程就好了,没想到公司这么不近人情。
公司: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我也是公司老员工了,这样的处理结果让我难以接受。”熊先生表示,自己的劳动合同原本签到明年6月30日。他后来找总经理李先生,对方强调“自己的权限只能批3天婚假”。目前,熊先生被公司发函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熊先生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是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正常处理”,该公司的HR王先生对此回应,总经理李先生确实在电话里批准熊先生休3天法定婚假,如果熊先生要申请额外的事假,需要另外按照电子形式走请假流程。而熊先生休完3天婚假后,一直没有回来上班,又没按公司流程请假,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
律师说法:如用人单位未催告,解雇员工涉嫌违法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就解除行为的合法性须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比如,用人单位称只批准了熊先生3天婚假,其必须进行举证。
本案中,用人单位声称只批准了熊先生3天婚假,而熊先生认为请假已获得了公司的批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是否进行了请假若都无有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者送达要求返回用人单位上班的通知,并可要求其作出说明。若用人单位没有就员工缺勤行为进行催告和核实,而员工又存在曾经请假经批准的情况,加之因办理婚礼等事务而须请假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用人单位就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没有这样催告的话,也不能证明员工存在旷工行为,用人单位这样解雇员工就有违法之嫌。”
邓刚律师建议,劳动者在申请休假时,最好根据公司规章制度递交相关申请,并经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规定,请假最好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可见文字载体向上级请假,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