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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69岁老太被地钉绊倒 牵出背后一场“广场争夺战”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银行加的地锁,将广场圈走一块。

  王老太被广场上的地钉绊倒(受访者供图)

  为收回广场管理权,200多位业主代表签名。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丁丰林文图

  69岁的王老太,被广场上的一个地钉绊倒,半个多月下来,始终没人给她个说法,甚至连一句慰问的暖心话都没有。

  王老太气不过,她想搞清楚绊倒她的地钉到底是谁安的,一问二问之下,却牵扯出了这个广场背后的一场争夺战。

  一边是业主提出广场属于全体业主,要求收回并重新分配广场使用权。另一边是广场上的多家银行将部分广场圈起,要作为自己的停车场使用。而地钉就在银行圈起的停车场范围内,但是银行又否认装过地钉。

  这场“争夺战”会怎样继续下去?王老太的摔倒又该由谁来负责呢?

  事件

  老太被地钉绊倒地钉“产权”无人认领

  王老太住在郑州市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的金融广场1号楼,平常喜欢在楼下的广场上跳广场舞。

  今年8月21日晚9点多,王老太跳完广场舞准备回家,被广场上一处凸起的地钉绊住了脚,面朝下摔倒在地。

  王老太去医院检查,拍了片子显示右肩袖损伤,肌腱撕裂,右肱骨头疑似骨折。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是王老太家里还有92岁的老母亲和多病的老伴儿需要照顾,她不敢住院,只能保守治疗。

  连看病带买药,王老太花费1000多元,虽然钱不算太多,但是她感到自己“气不顺”,因为从她摔倒至今,都没有人来问过她的情况,甚至连一句暖心的话都没有。而那个绊倒她的地钉到底是谁安的,至今也无人承认。

  在王老太被绊倒3天后,那颗地钉已经被人拔走。9月4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地钉的位置原本应该是一个停车位的倒车桩(车轮定位器),地钉应该是用来固定倒车桩的。但是,这个倒车桩又是谁安装的呢?没人承认。

  王老太说,这个倒车桩所在的停车位,是广场上的一家银行在使用,但是银行否认安装过倒车桩。再细问之下,却牵扯出背后的一场“广场争夺战”。

  “停车位”之争背后的“广场争夺战”

  金融广场建成于2003年,包括两栋楼,其中的1到4楼是商业,开办有四家银行和几个公司,4楼以上是住家户,共308户。

  业主张丹莉介绍说,金融广场当初就是四家银行共同建设的,其实是家属楼的性质,楼上住的不少都是银行的职工家属。至于楼下的广场,此前一直归四家银行共同使用,有一家停车场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停车位也被广场上的四家银行“瓜分”,业主的车大多无处停放。

  直到今年的7月份,有业主去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后发现,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在2016年8月20日前就已分摊,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使用权为全体业主共有。

  “既然广场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凭什么被四家银行独占?”张丹莉说,了解这一情况后,他们几位业主代表出面,征集了200多位业主的签名,决定收回广场的管理权,重新分配停车位。

  但四家银行对此并不认可,仍然要求将广场车位归为己用。

  今年8月31日,张丹莉和其他几位业主一起,在广场入口处安装了道闸,登记了业主的车辆信息。与此同时,其中两家银行也在广场上安装一排地锁,将广场分割圈起,外面的车进不来,自己的车也出不去。

  而那个绊倒王老太的地钉,就在银行圈起的范围之内。

  说法

  银行

  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无法同个别业主进行谈判

  那么,银行是不是地钉的安装者呢?对于“广场争夺战”又是怎样认为的呢?记者随后也去到这些银行了解情况。“我们银行也在这栋楼里,我们也是业主,而且我们还是最大的业主,可从来没有人来询问过我们的意见,他们怎么就说是代表全体业主来的呢?”一家银行的负责人表示,金融广场的业主委员会至今未成立,对方来几个人,既没有得到全体业主承认,也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就说是代表了全体业主,他们无法认同。

  “我们银行是一级支行,每天业务非常大,他们说只给我们6个车位,怎么可能够用?”另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小区业委会成立了,他们愿意和业委会进行协商谈判。

  对此,几位业主代表则认为,他们已获得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的签名授权,能代表业主行使权利。此外,对于绊倒王老太的那个地钉,相关银行的负责人表示,地钉不是银行安装的,可能要往前追溯,具体是谁安装的,他们也不清楚。

  社区

  小区人数不够无法成立业委会,建议成立议事会

  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么广场的争议解决就会加快很多。张丹莉说,他们早在去年就向居委会提交了成立业委会的申请,但是一直被居委会搁置。

  记者又去往金融广场所在的省银行社区,社区主任邢领军证实,确实收到过业主们提出的成立业委会的申请,但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小区业主在300人以上。现在金融广场虽然有居民308户,但其中有88户居民至今未取得房产证,所以实际业主数量达不到成立业委会的要求。

  邢领军说,为了促进广场争议的解决,社区在8月27日曾提出成立一个议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银行占3人,其余6人为业主代表,但是至今没有业主报名参加。

  对此,张丹莉和其他一些业主代表表示,他们从没听过业主不超过300人不能成立业委会的要求,他们认为,只要获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就应该成立业委会。

  律师

  成立业委会没有“300人”门槛,倒车桩使用者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表示,在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条例中,并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得有300名以上业主的相关规定。

  对于社区提出的“只有具有房本才有资格参加业委会选举”的说法,于律师也表示于法无据。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于律师表示,依据上述规定,即便是单位产权房的户主也应当认定为业主。此外,如果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以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而议事会并不能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

  对于王老太来说,如果无法找到地钉的设置者的话,她应该如何维权?于律师认为,该事件作为一起物件损害赔偿事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而言,王老太作为成年人,自身有疏于注意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地钉所在停车位区域如果是由银行管理使用,那么银行应对该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王老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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