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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7月18日,一篇题为《湖南长沙恒信玛莎拉蒂4S店门前“玛莎拉蒂”为何穿上“白孝服”》消息在网络上爆出。
文中报道,家住湖南长沙的夏女士在2018年7月31日花97万元在(原长沙利骏行)现湖南长沙恒信中意玛莎拉蒂4S店购买一辆玛莎拉蒂越野车。车子使用一年半左右,行程约20000公里时,车辆开始出现质量问题。2020年3月,车辆问题更加繁多,先后出现在高速上车子晃动、发抖、音质异响,乱报警,雨刮器失灵,天窗漏水、电动座椅失灵诸多异常情况,到了2021年4月,车辆行驶约30000公里左右时,车子在高速公路上却突然掉油,熄火。经4S店检测,初步断定是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坏了。在车辆换过变速箱以后,当日却又出现车门关不拢,玻璃升降失灵,车子加油、换挡不顺畅,之后又天窗漏水(已维修两次),左右保险杠高低不平,左悬挂开裂,等一系列新的更大问题。至此,夏女士更放心不下,更加怀疑自己的车在出厂时,就存在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更担心这些大部件出现的新问题,会对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故寻求经销商退车换车,遭到4S店拒绝,态度冷漠。
之后,夏女士经多次与售后经理协商,并请求派出所出面协调无果,夏女士万般无赖只能采取在车身帖上“天窗漏水,四门透风,行驶中发抖,潜在行车安全”“经销商不作为,无视消费者权益”“百万玛莎拉蒂,故障频发 经销商不作为”等字句,引起了舆论关注。
之后,夏女士经多次与售后经理协商,并请求派出所出面协调无果,夏女士万般无赖只能采取在车身帖上“天窗漏水,四门透风,行驶中发抖,潜在行车安全”“经销商不作为,无视消费者权益”“百万玛莎拉蒂,故障频发 经销商不作为”等字句,引起了舆论关注。
而长沙恒信中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采取以牙还牙,在门店拉出“湖南长沙县政协委员夏某堵门滋事、知法犯法、行为涉黑!”和“湖南长沙县政协委员夏某称老公是公安系统的,恐吓企业工作人员!”“湖南省长沙县政协委员夏某称自己是有影响力的人,威胁企业服务人员”“湖南省某某机构董事长夏某堵门滋事、影响企业经营”四条横幅,开始了“条幅对阵”之战。
针对这起汽车质量纠纷事件,有关法律人士发表建议。
一位王姓法律工作者,就夏女士汽车维权支招说:可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协商解决。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当地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利用申诉手段,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也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手段。还可借助媒体传播力量。向媒体寻求帮助,借助舆论传播的力量来达到解决争议的效果。
针对长沙恒信中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拉出的“湖南长沙县政协委员夏某堵门滋事、知法犯法、行为涉黑!”和“湖南长沙县政协委员夏某称老公是公安系统的,恐吓企业工作人员!”等四条横幅,则这样表示:该些条幅涉及侵犯了自然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且行为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依据分别在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的规定以及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