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网接到河南省洛阳市孝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姚伟的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员王凯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翟涛枉法裁定,包庇被告吴定国侵占我公司900多万元的房产犯罪事实。
检举控告信中说:被告吴定国以承建检举人公司楼房,利用与检举人协议抵押代管检举人房产抵顶工程款之名,在未经本公司知情,非法将本公司达900多万元房产卖掉,占为己有,又以挂靠的洛阳鑫店建筑公司之名,将本公司诉至法院,让本公司赔偿900万元工程款,从而达到吴定国通过抵押代管的合法形式而非法侵占本公司房产达9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已完全符合刑法第270条,关于侵占罪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客观事实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然而被检举人一审法院,还是刑庭庭长的审判员王凯在检举人刑事自诉到该院后,连刑事自诉当事人面都不见,居然罔顾本案的事实,以“本案自诉人所控的涉案财物不具有代管的情形。”以〈2021〉豫0391刑初30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检举人的刑事自诉案。检举人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仅一个审判员翟涛,向检举人说“全国法院很少立刑事自诉案的。” 驳回检举人的刑事自诉,且在该院的枉法裁定书上居然四名〈含一名法官助理〉审判员署名。据此,不但一审法院在审理检举人刑事自诉案件中是走过场,程序严重违规,更证明二被检举人,为包庇吴定国侵占检举人公司达900多万元房产的犯罪事实,任性执法,有法不依,枉法裁判。使涉嫌侵占本公司房产达900多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吴定国至今还逍遥法外,检举人达900多万元的房产被非法侵占,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据检举控告信投书发送单位则分别为中央政法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四个中央国家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