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人社部消息:人社部下发文件调整我国工伤保险待遇。这次调整是随着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的适时调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可领伙食补助费;工亡职工家属可领抚恤金。
伤残津贴每两年必须调整一次
人社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意见》指出,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此次调整强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目前,伤残津贴等待遇多数地区一年一调,有的二年一调。结合各地情况,并考虑调整机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意见》规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人社部这位负责人介绍。
对于调整工伤待遇是否会给工伤保险基金带来影响,这位负责人解释:“我们请研究机构对基金支出的影响进行评估后认为,调整方案设计较为科学,总体不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造成基金支出的大幅波动,不构成基金支出风险,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工伤职工可享13项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结合此次调整明确解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3项待遇,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康复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交通食宿费4项待遇,根据《条例》和相关目录、标准据实支付。
据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项待遇,《条例》授权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此次调整提出了原则要求,即综合考虑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伤病类别、年龄等因素,并注重引导和促进工伤职工稳定就业。
这位负责人介绍,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3项长期待遇,《条例》规定了计发标准,同时授权地方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实践中由于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调整机制,各地做法不一,规范性、稳定性较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条例》规定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实践中同样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
“因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是《意见》规范调整的重点。”这位负责人说。
伙食补助费可达人均消费支出40%
此次调整,具体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作出了怎样的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情况是待遇调整的重要参考因素,如何确定其不同的权重,我们考虑应主要依据待遇项目的功能定位。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其调整应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调整变量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合理保障,其调整应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调整变量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的影响,综合确定调整额度。
生活护理费根据不同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发放。其调整也相对简单,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为解决各地住院伙食补助费差异较大问题,将其控制在合理区间,参考居民恩格尔系数(2016年全国为30.1%),《意见》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