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隐性债务增量不容忽视。近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时隔半月,这已是保监会第二次发文警示地方债务风险。1月5日,保监会曾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防范地方债风险 保险机构不得违规举债
据了解,一些金融机构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破产也不敢破产,存在财政兜底幻觉,加上政府背景项目融资规模大,利率弹性小,容易快速提升单位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奖励,对这类项目趋之若鹜,没有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评估政府背景项目风险,放松风险管控要求,存在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行为。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明确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为化解存量债务风险,《指导意见》指出,保险机构应当妥善处理涉及地方债务的存量投资业务,逐笔排查是否合法合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整改,依法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属于合法合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存续期风险监测。
地方债压力攀升 另类投资风险不容小觑
近年来,保险资金以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等另类投资的形式服务实体经济,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PPP项目以及许多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险资另类投资的重要融资主体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其背后很大程度上是各级地方政府。其中一些险资的另类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因此从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要予以规范。
针对融资平台的投资,《指导意见》亦有所规范。保险机构要充分评估地方财政可承受力,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依规推进财政及举债信息公开,保障保险机构知情权。
除此之外 ,《指导意见》还明确保险机构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保险行业14.7万亿资金的资产配置情况另类投资占大头为39%,债券35%,银行存款约13%,股票和基金约12.8%。
对此,朱俊生分析道,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的上升,险资的另类投资在一定程度导上存在着信用风险。过去在信用扩张期,出现集中违约的可能性较低,未来信用扩张速度减慢后,由于另类投资流动性较弱,需要警惕集中违约的风险。从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角度,也有必要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