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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村民猎杀12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获刑12年 罚金3万元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当地村民兰升升、兰银慈等非法猎杀12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案近日宣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兰升升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相同罪名判处被告人兰银慈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根朱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这也是宁夏近10年来,破获的盗猎保护级别最高、数量最大的野生动物案。

  去年8月中旬,宁夏六盘山森林公安发现,有人不走旅游线路,且逗留时间和形迹十分可疑,发现有人设陷阱,初步怀疑有人在林区从事非法盗猎行为。警方通过蹲守,发现被告人兰升升于2016年九、十月间,多次在林区使用钢丝套、刀片等作案工具,用铁丝圈套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林麝,再用刀片割下林麝腹脐部位获取麝香包。兰升升共捕杀林麝8只,获取麝香包8个。

  警方通过深挖线索,将另一名被告人兰银慈抓获。兰银慈多次在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两亭镇园子坪煤矿附近的山上,通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林麝4只,获取4个麝香毛包。

  林麝是哺乳纲偶蹄目鹿科麝属的一种动物,雄麝分泌的麝香是名贵的中药材,也是名贵香水的主要生产原料。2003年2月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9日,兰升升、兰银慈二人在陕西省眉县陈根朱的家里,以504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陈根朱收购两个麝香毛包、一包麝香粉末。同年10月20日,兰升升携带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麝香包去甘肃省兰州市交易,在甘肃省会宁县高速服务区被固原市公安局六盘山森林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随身携带的深灰色外套棉衣口袋内搜出麝香毛包疑似物11个,麝香粉末疑似物1包。

  2016年12月26日,因摔伤正在医院治疗的陈根朱投案自首。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兰升升身上搜出的11个麝香毛包疑似物中10个为麝香毛包、1个为林麝尾巴;从被告人兰银慈身上搜出的4个麝香毛包疑似物均为麝香毛包;从被告人兰升升身上搜出的90.57克麝香粉末疑似物为麝香粉末。麝香毛包和麝香粉末均来源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

  经第三方鉴定,麝香毛包的平均价格为每克200元,麝香粉末的平均价格为每克525元。被告人兰升升的10个麝香毛包重673.85克加上90.57克麝香粉末,总计为18.23万余元。兰银慈涉案的4个麝香毛包重319.4克,总计为6.3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升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8只,获取麝香毛包8个,情节特别严重,购买麝香毛包两个,麝香粉末10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兰银慈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4只,获取麝香毛包4个,情节严重,购买麝香毛包两个,麝香粉末10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陈根朱向被告人兰升升、兰银慈非法出售麝香毛包两个、麝香粉末100余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法院最后认定,在被告人兰升升、兰银慈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鉴于被告人陈根朱能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不法事实,自首成立,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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