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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产妇三次要求剖腹产遭拒 致婴儿死亡医院赔61万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未知

春城晚报微信公号12月3日消息,2017年8月31日,陕西榆林一医院产妇喊疼想剖腹产未果后跳楼身亡。

而这个发生在昆明的事件,同样因剖腹产而起,最终导致刚出生几分钟的婴儿陨落人间。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农村,住着这样一对夫妇,我们就叫他们王芬(化名)夫妇。

两口子已经快40岁了,还没有一个宝宝,生一个宝宝也成了这个家庭最大的愿望。

两口子几经波折,王芬终于怀上了宝宝。全家人都很高兴,小心翼翼地呵护着。

就在怀胎10月快要临盆的时候,夫妻俩考虑到王芬是高龄产妇,这个宝宝又来之不易,所以决定到昆明来生产。

然而他们没想到,这一决定却成了一个悲剧的开始。

2016年1月14日晚,王芬突然见红了。

两夫妻赶紧来到昆明某医院。医生检查后说:“羊水已经破了,必须马上住院了。”

这不就意味着肚子里的宝宝按捺不住要出生了吗?夫妻俩又高兴又期待,赶紧按照医生的要求办。

住院后,医生给王芬做了B超,然后就叫王芬休息。

可是到了第二天上午,这个宝宝还没有降生。因为王芬的胎膜虽然已经破了10多个小时,可她的肚子连痛都没痛过,也就是说王芬还没有出现宫缩分娩迹象。

于是医生帮王芬注射了缩宫素。

由于担心肚子里的宝宝,王芬第一次对医生提出了剖腹产的要求,但是医生没有理会她。

转眼到了第三天上午8点,王芬依旧没有宫缩迹象,医生又加大了剂量注射缩宫素和抗生素。

但是,此时,王芬已经感觉胎动在减少,于是她第二次跟医生提出剖腹产要求,医生还是没理她。

这天下午,王芬的肚子开始剧烈地疼痛,可令她担心的是,肚子的宝宝动得越来越少了。虽然医生帮她做了胎心监测,可王芬还是不放心,于是她第三次提出要剖腹产。

但是,和前两次一样,这个要求依然没有得到医生的支持。

之后,医生换班了,新的值班医生帮王芬检查后,要她继续等待。

在忐忑和疼痛中,王芬就这样熬到了这天晚上的11点多,终于听到医生说:“宫口开了7公分,可以生产了”。王芬这才上了产床。

可是天不遂人愿,虽然经过三天的煎熬,宝宝的生产并不顺利。

王芬和医生一次又一次的努力都没能把孩子生下来。此时大家都累了,医生就坐在一旁休息,然后又出去吃了点东西。

直到王芬入院的第4天凌晨2点多,她的宫口全开了,可这时的王芬已经累到没有力气自己把孩子生下来了。医生最终决定帮她剖腹产。

凌晨3点半,孩子剖出来了,是一个2.8kg的男宝,“孩子很好”医生这么对王芬和她的家属说。

听到这句话,全家人的心才落了地。

当把宝宝亲手抱在怀里的时候,王芬一家人觉得自己幸福到了极点。

“医生医生,你快来看!孩子怎么全身发紫。”刚刚将柔嫩可爱的宝宝抱在怀里没多久,王芬一家却发现宝宝全身皮肤都变紫了,赶紧呼叫医生。

很快,医生便把孩子抱走了。

结果,这天天才蒙蒙亮的时候,王芬一家被告知:“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了”。

这简直如晴天霹雳,前一刻还暖融融抱在臂弯里的宝宝,这一刻怎么就没了呢?

王芬一家都崩溃了。这个得来不易的孩子就这么没了,谁也接受不了。

经过司法机构鉴定,结论为:死者王芬之子符合新生儿肺羊水吸入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这都是医院一再拖延导致的结果”一想到自己在医院里折腾了三天,3次提出剖腹产的要求都被拒绝,才导致宝宝在肚子内待得太久吸入羊水死亡的。

王芬夫妇为此找上医院理论索赔,但是院方坚称自己没有过错。

王芬夫妇只有将医院一纸诉状告上五华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7万元,另外还有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整个过程中,我们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存在医疗过错,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法庭上,院方坚称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

同时他们也说明:

1.没有及时剖腹产,是因为产妇的情况并不窘迫,胎心都是正常的。

2.王芬入院时胎膜早破的检查符合标准;叫她观察等候是对产妇有利的。

3.王芬之前的产检不规范,不排除孩子是因为功能性的缺陷而死亡,要求重新鉴定。

于是法院委托了另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但得出的结论还是一样:院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机构认为:

1.王芬在试产过程中,胎头下降不好,医院却未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采取剖宫产手术;

2.王芬儿子娩出后存在新生儿窒息,但医院对新生儿的复苏过程未及时插管、清理呼吸道不彻底,延误抢救时机;

3.诊断胎膜早破依据不充分。

在如此充分的鉴定面前,那个逝去的小生命终于“沉冤得雪”。

最终,昆明五华区法院判决:医院向王芬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8.7万余元,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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