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报道:近日,一起与“越南新娘”密切相关的拐卖、收买妇女大案,在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娄底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运寿等28人在短短两个月时间,拐卖、收买24名外籍妇女。据报道,这一团伙以打工、旅游为由,将越南妇女骗至云南边境,再以介绍婚姻为由“打包”出售。
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团购”“越南新娘”,甚至采取投资入股的方式,低价“购入”再高价转售的方法,牟取沾满罪恶的暴利。
据华声在线报道,2017年7月,湖南娄底新化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国拐卖越南妇女团伙案,解救20多名“越南新娘”,抓获30了名犯罪嫌疑人。
最早在2016年9月25日,新化县城的一个十字路口,一名年轻女子从路边冲出来,抱住正在执勤的一名交警大腿。民警将女子带回派出所,通过翻译询问得知女子是越南人,被拐卖到新化当新娘。民警将女子送到了当地救助站安置,意外发现近期救助站已收留了6名越南籍女子。
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一个涉及云南、四川、湖南多地的特大拐卖外籍妇女团伙逐渐浮出水面。最终,经过警方的细致侦查和检察机关的正式起诉,4月11日,这起案件终于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卿启林、邹南意、卿春山、卿启兵、刘青香、伍永宁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多次共同或者单独从被告人杨运寿等人处以人民币3万余元的价格收买由他人拐骗至中国境内的越南妇女,自驾或者租乘被告人邹彪、陈志伟等人的车辆,将越南妇女运送回新化,然后再以介绍婚姻为由,以人民币3至8万余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欧习东、陈智红等人。
全案被起诉的28名被告人,在短短2个多月时间内拐卖、收买24名外籍妇女,其中被告人杨运寿、邹南意、刘青香、伍永宁拐卖妇女达十人以上,案情在当地影响重大。
然而,对“越南新娘”这个充斥着血泪与黑暗的非法市场而言,需要承担罪责的不仅有拐卖、贩运“越南新娘”的“卖方”,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无知又无辜的“买主”,同样是造成这些悲剧的直接责任人。
家住新化县的刘某,就是这样一个又可怜、又可恨的“买主”。
刘某是村里“远近闻名”的单身汉,因家境贫寒,在当地一直讨不到老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加上农村一直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他自觉压力大,没面子。
在和妹妹刘青香一次闲聊中,他了解到可以通过买一个“越南媳妇”来解决单身问题,妹妹还告诉他,“越南新娘”人生地不熟,嫁到这里之后,时间长了,也会安心。听了妹妹的话,刘某心动了。在花费3.9万元后,他如愿以偿购买到了一个“越南新娘”。随后,刘某简单办了一个婚礼。虽然没有正式领结婚证,不过按照当地的习俗,这也算是夫妻了。
只是买了“越南新娘”的刘某怎么也想不到,第一次带着“妻子”上街购物,“妻子”就趁其不备,不告而别。“新婚燕尔”不到两个月,刘某就落了个人财两空的结局。
事实上,刘某的经历,很具典型性。在当地,“买新娘”的现象虽然不多,但也绝非个例,具备一定的规模性。而这种现象,与当地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有多名村民参与了购买“越南新娘”的田家村,距离新化县城30公里左右,有2000多人,算是远近少有的大村。当《潇湘晨报》的记者驱车前往田家村时,看到进村的水泥路已成碎块状,大大小小的水泥块裸露在外,一不小心就会刮到汽车底盘。从镇政府到田家村14公里左右,开车几乎要1小时。据了解,这条路已经多年未整修。
据田家村村主任陈义山说,在外打工的年轻人很多并没有一技之长,多数人从事体力活儿,收入不高。去年,田家村统计,全村人均年收入只有3000多元。“但是彩礼钱这些年却水涨船高,基本都是10万以上,还必须有车有房。” 陈义山估计,外出打工的田家村男子达到适婚年龄却没钱娶老婆的,已有100多人。
然而,即便事出有因,即便结果可能是人财两空,这些“买主”也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如今,想起“买新娘”这件事,另一名“买主”李某只有后悔不已的份。更令人唏嘘的是,李某竟然是一名女性!
原来,李某并不是要给自己“买新娘”,而是要给自己的儿子“买新娘”。因为儿子残疾,她担心没人照顾儿子,才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再加上东拼西借,凑了8万元,买了一个“越南媳妇”。当警察来到家里开展调查,她才恍然大悟,明白自己和家人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该案中,像李某、刘某这样的收买者共10人,他们所要付出的代价也不仅限于人财两空,还将面临刑法的惩罚。检察官提醒,婚姻不能买卖,底线不可逾越,法律不得触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