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拍卖中,1981年出生的史某某以3752.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了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1号院的一套房产,每平方米单价超过16万元。该房产为山西省国土厅原厅长李建功涉案房屋,登记在赵峰名下所有。
5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周公开的《李建功受贿罪一案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了解到上述情况。
《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李建功,1956年6月17日出生于山西省平陆县,原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现住山西省太原市,现已判刑。
《执行裁定书》显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刑终字第153号刑事判决书、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并刑初字第00066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执行人李建功所确定的判决内容,依法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拍卖被执行人李建功涉案房屋登记在赵峰名下所有的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1号院18号楼1单元6层601的房产,2018年4月25日,史某某以37525000元的最高价竞得。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早前信息披露,这套房产的起拍价为2674.5万元。而由山西弘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为复式结构,建筑面积223.55平方米。
其中,一层为4室2厅1厨3卫,二层为2室1露台,估价对象证载面积为其1层面积,2层全部为赠送部分。该套房产周边环境、人文环境好,距离奥利匹克森林公园1.1公里,距离国家体育场2.1公里,附近区域内有北师大朝阳附中、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中日友好医院西区等。
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认为,2017年12月7日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3146.5万元(单价140752元/平米)。
2014年11月,李建功在山西省国土厅厅长任上落马,后于2015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5年6月,时任山西省纪委书记黄晓薇透露,省纪委查处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李建功受贿2654万余元的问题,仅用了20天时间就查结。
李建功案的具体判决情况尚未公开,而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的《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并检公二刑诉〔2015〕22号)指出,他曾利用职务之便,为15家企业和个体老板在采矿权、探矿权、土地指标报批等业务办理、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2168.4493万元人民币、245万美元、100万港币、20万欧元和金条5000克(价值150万元人民币)。
此外,李建功被指曾利用干部任免决策权,人事调整、调动权,为22名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提拔、调整工作岗位、调动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343万人民币、13万美元、70万港币、22万欧元、3万英镑和金条3000克(价值90.6万元人民币)。
2015年8月,媒体报道称,李建功在本人《悔过书》中表示,"妻子是一个穷怕了的守财奴,刚参加工作,为了多挣加班费,春节我从外地回来,她都要多值两个夜班,平时省吃俭用,到现在卖垃圾也要和收破烂的斤斤计较。我当厅长后,有人捧她,有人忽悠她,有人求她,有人给她花点小钱收买她,她迷失了方向;她仗着自己是厅长夫人的身份认识了地市国土局长,就给人家张口说事,为请托人承揽土地整理项目,为一些找上门来的干部调动、任用说情。"
"省纪委根据举报对我立案调查期间,我已是热锅上的蚂蚁,她还在为请托人打招呼揽生意。"
此外,据报道,2009年8月和10月,李建功两次收受煤矿矿主xxx送来的美元和银行存折。他想通过李解决该矿山增扩资源的遗留问题。后来李用银行存折中的钱,为儿子在北京购置了房产。
李建功坦白:"儿子大学毕业留北京工作十多年了,也没有给他买一套合适的房子,长期租房居住,落不了户口,到现在工作调整了几年了,户口还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上,去年32岁的儿子还没有成家娶妻,我不但没有真正关心他,还通过不正当的渠道给他解决住房,给他带来负面影响。"
他表示,"对儿子的教育和管理我失之于宽,没有起到严父的作用,我用贪来的钱为他买房子、居然让他知道和参与,真是太荒唐了。我是一个不负责任,甚至混账的父亲,不仅自己不廉洁犯罪还传导给儿子,对不起父母对我的教诲,是害了他们母子,是我亲手毁了一个好端端的家。"